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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6:46 信息来源: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一)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本市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中央、省属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时间

20233月1日至531期间(工作日)。

三、方式

(一)线上核定

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申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自行下载。

(二)线下核定

来我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申报材料需留存在我会。

受理单位: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联409室)

联系人及号码:唐主任 19918378781

须知

(一)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二)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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