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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14:45 信息来源:市残联 作者: 浏览量:68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一)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本市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中央、省属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时间

20233月1日至531期间(工作日)。

三、方式

(一)线上核定

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申报。具体方法: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公共服务”,选择“在线办理”。

(二)线下核定

来我中心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申报材料需留存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沅江市巴山西路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唐:18397532888)

四、须知

(一)用人单位可上网查阅湖南省残联网站发布的《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网址:https://www.hndpf.org/),下载附件中的网报简易操作指南(20220228).pdf”,熟悉操作流程和要求。

(二)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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