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沅江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重新公布和予以废止:
1.沅江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布的《关于沅江市造纸企业引导退出的通告》(沅政告〔2018〕13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1)
2.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布的《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沅政办发〔2021〕5号),因其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内容合法,现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2)
3.沅江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布的《关于在大通湖流域沅江片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沅政告〔2019〕8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因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现予废止。(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的后续管理工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附件:1.沅江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沅江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沅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附件1
沅江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文单位 |
文 件 名 称 |
1 |
市政府 |
《关于沅江市造纸企业引导退出的通告》(沅政告〔2018〕13号) |
2 |
市政府办 |
《沅江市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沅政办发〔2019〕21号) |
3 |
市政府办 |
《关于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沅政办发〔2018〕53号) |
4 |
市政府 |
《全市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的通告》(沅政告〔2020〕4号) |
5 |
市政府 |
《关于严厉打击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沅政告〔2018〕9号) |
6 |
市政府 |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沅政告〔2019〕4号) |
7 |
市政府办 |
关于印发《沅江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发〔2018〕25号) |
8 |
市政府 |
《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告》(沅政告〔2019〕3号) |
附件2
沅江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文单位 |
文 件 名 称 |
1 |
市政府办 |
《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沅政办发〔2021〕5号) |
附件3
沅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文单位 |
文 件 名 称 |
1 |
市政府 |
《关于在大通湖流域沅江片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沅政告〔2019〕8号) |
2 |
市政府 |
《关于印发沅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沅政发〔2020〕3号) |
3 |
市政府 |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6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沅政发〔2018〕8号) |
4 |
市政府 |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沅政发〔2018〕9号) |
5 |
市政府办 |
关于印发《沅江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沅政办发〔2018〕33号) |
6 |
市政府办 |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