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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重新公布和予以废止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08 16:08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沅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沅政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沅江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重新公布和予以废止:

1.沅江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布的《关于沅江市造纸企业引导退出的通告》(沅政告〔2018〕13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1)

2.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布的《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沅政办发〔2021〕5号),因其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内容合法,现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2)

3.沅江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布的《关于在大通湖流域沅江片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沅政告〔2019〕8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因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现予废止。(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的后续管理工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附件:1.沅江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沅江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沅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2128


附件1

沅江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文单位

1

市政府

《关于沅江市造纸企业引导退出的通告》(沅政告〔201813号)

2

市政府办

《沅江市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沅政办发〔201921号)

3

市政府办

《关于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沅政办发〔201853号)

4

市政府

《全市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的通告》(沅政告〔20204号)

5

市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沅政告〔20189号)

6

市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沅政告〔20194号)

7

市政府办

关于印发《沅江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发〔201825号)

8

市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告》(沅政告〔20193号)

 


附件2

沅江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文单位

1

市政府办

《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沅政办发〔20215


附件3

沅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文单位

1

市政府

《关于在大通湖流域沅江片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沅政告〔20198)

2

市政府

《关于印发沅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沅政发〔20203号)

3

市政府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6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沅政发〔20188号)

4

市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沅政发〔20189号)

5

市政府办

关于印发《沅江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沅政办发〔201833号)

6

市政府办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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