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交通事故,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有关规定,分别在G234线2083KM+700 M处(新湾镇新湾水库路口)、G234线2084KM+600M处(新湾镇蠡山大道路口)、G234线2085KM+850M处(新湾镇龙虎山林场路口),沅江城区狮山路交山巷口路路口、狮山路交中联大道路口(G234线益沅一级公路)设置了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电子监控抓拍设备,主要抓拍机动车闯红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往导向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整治方案》规定,在G234线2110KM+100M处(竹莲公路治超站)设置了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公路货车违反禁令标志规定。
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上述交通技术监控点已报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批并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备案,从2021年12月20日起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信号规定依次有序通行、安全文明出行。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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