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沅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驻沅的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以下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辖区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市直部门在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分局、加挂政府机构牌子的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的工作机关。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沅江市司法局406室;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沅江市司法局,收件人:沅江市司法局406办公室,电话:0737-2721980,邮政编码:413100。
特此公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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