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发〔20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沅江市有螺地带(洲滩)牛羊等家畜禁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沅江市有螺地带(洲滩)牛羊等家畜禁牧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及血吸虫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维持稳固血吸虫病消除达标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及属地职责分工,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有螺地带(洲滩)牛羊等家畜禁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常态长效”原则,以厘清职责、压实责任为核心,明确各镇(街道、中心)、各相关部门在有螺地带(洲滩)牛羊等家畜禁牧工作中的责任分工与常规工作要求,形成边界清晰、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责任落实体系,确保禁牧工作持续有效。
二、禁牧范围
沅江市所有防洪大堤垸外有螺地带(洲滩)禁止牛羊等家畜放养,实行禁牧管理。
三、禁牧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与摸底排查(2026年4月上中旬)
目标任务:完成组织发动,摸清底数,全面启动禁牧宣传。
1.宣传发动(4月上旬):召开全市禁牧工作会议,印发禁牧实施方案;各镇(街道、中心)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统一思想。
2.通告发布(4月上旬):发布《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垸外有螺地带(洲滩)实施禁牧的通告》,明确禁牧范围、时间和法律责任。
3.入户告知与摸底(4月中旬):各镇(街道、中心)向相关养殖户传达《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垸外有螺地带(洲滩)实施禁牧的通告》内容。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账,重点核查2023年前领取牛羊淘汰补助款后复养户。
4.完善禁牧标志(4月中旬):各镇(街道、中心)在禁牧区主要路口、显要位置设立禁牧警示标志。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攻坚清零(2026年4月中旬-5月上旬)
目标任务:确保有螺洲滩无家畜,实现禁牧率100%。
1.全面禁牧:有螺地带(洲滩)禁牧,所有家畜实行舍饲圈养。各镇(街道、中心)启动常态化巡查,确保有螺地带(洲滩)无牛羊等家畜敞放养,实现有螺地带(洲滩)禁牧率100%。
2.联合执法:针对劝导无效的违规放牧养殖户,由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市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水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暂扣家畜并进行强制检疫或处罚。对复养户启动牛羊淘汰补助金追回程序。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与常态化监管(2026年5月上旬-12月)
目标任务:防止反弹,建立长效机制,应对汛期后挑战。
1.“回头看”行动(5月上旬):市卫健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导。
2.严防反弹:针对汛期后洲滩违规放牧风险增加的特点,各镇(街道、中心)加密巡查频次(每周至少3次),严防死守,确保不反弹。
3.查灭螺与动物疫病防控:市卫健局组织血防专业队伍对有螺地带(洲滩)加强一次查螺,发现有阳性钉螺洲滩进行秋季药物灭螺一次;市畜水中心指导养殖户做好家畜血防监测,强化检疫并实施血吸虫病药物扩大化疗一次。
第四阶段:考核评估与总结奖惩(2026年12月)
目标任务:兑现奖惩,总结经验,部署下一年度工作。
1.年度考核:依据督导结果和日常巡查记录,对各镇(街道、中心)禁牧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
2.兑现奖惩:对排名前三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后三名进行处罚。通报表扬先进典型,约谈后进单位。
3.总结部署:召开年度总结大会,分析存在问题,完善长效机制,部署下年度禁牧工作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中心)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工作、承接协同任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螺地带(洲滩)(含托管洲滩)禁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一是建立并执行常态化巡查制度,负责落实上级部署,承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测、督导等工作,做好基层协调与保障。二是负责在有螺地带(洲滩)设立、维护禁牧警示标志,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动态摸排掌握辖区养殖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三是组织辖区群众做好有螺地带(洲滩)禁牧相关工作。所在地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违规放牧的监管、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二)部门监管与牵头责任
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全市有螺地带(洲滩)牛羊等家畜禁牧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有螺地带(洲滩)钉螺调查及药物杀灭钉螺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全力推进有螺地带(洲滩)牛羊等家畜禁牧工作。负责对从禁牧区退出的牛羊等家畜实施舍饲圈养,提供设施农用地政策指导,并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与指导工作。协助市畜水中心对实施舍饲圈养的养殖行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养殖污染管控。利用“十年禁渔”及湿地保护区巡护管理行动的工作基础与信息优势,加强对有螺洲滩的日常关注,发现违规放养现象及时通报反馈至相关管理部门,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畜水中心:负责镇(街道、中心)有螺地带(洲滩)违规放养牛羊等家畜禁牧工作的疫病防控、动物血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业务指导。
生态环境局:负责有螺地带(洲滩)违规放牧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对牛羊等家畜的舍饲圈养相关环保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有螺地带(洲滩)违规放牧问题的监管与执法。
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有螺地带(洲滩)巡护、巡查及违规放牧执法。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有螺地带(洲滩)禁牧管理工作秩序,保障执法安全。
市司法局:负责对有螺地带(洲滩)禁牧工作中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市信访局:负责有螺地带(洲滩)禁牧工作实施中出现的群众上访接待处理。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电视、应急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条例及禁止违规放牧相关政策,大力宣传正反面典型,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五、奖惩措施
(一)工作经费:对履行有螺地带(洲滩)牛羊等家畜禁牧工作责任的各镇(街道、中心)给予2万元禁牧工作经费。
(二)绩效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治落实到位及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镇(街道、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三)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整治滞后的后三名镇(街道、中心),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处罚。对2023年前已领取淘汰补助现又复养,并在有螺地带(洲滩)放养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回补助金。
(四)经费来源:统筹上级有关资金。
六、保障要求
(一)压实责任链条,确保整治闭环。各单位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方案分工要求,制定详实整治方案,细化责任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坚持“五个不放过”:禁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洲滩牛羊等违规放牧问题得到彻底、扎实整治。
(二)强化协同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市卫健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与调度督导。各部门、各属地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互通、问题共商、联合执法、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杜绝推诿扯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快速响应、联合处置、跟踪问效的联动流程,确保禁牧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开有螺地带(洲滩)家畜禁牧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媒体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禁牧通告,提高我市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意识,营造有螺地带(洲滩)实施禁牧和推动洲滩违规放牧问题整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