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函〔2025〕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要求,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省巡视统计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政府及部门文件中涉及统计部门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界定统计部门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各级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时,必须严格依据统计法规定,不得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某项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二、全面清理和纠正违规文件
各部门要对照统计法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现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凡涉及将统计部门作为指标完成责任主体或牵头主体的,要立即予以废止或修改,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健全文件起草、审核机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统计法规定,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将适时对各部门文件清理和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