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沅江市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9 10:54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沅政办函〔2025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落实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516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实施方案》益人社发〔202521)文件精神,为推进全民参保,扎实做好我市2025年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巩固全民参保成果。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缴费标准。共有15个档次,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目前最高档次为6000/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每年可选择任意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鼓励有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能替代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标准6000元,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不能向前补缴。

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时间为:202511日至1231日。缴费时间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中的湘税社保实行缴费。

信息采集。各镇街道、中心要组织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新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

三、经费保障

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不含财政代缴人员3/人标准下拨工作经费;根据工作成效,到龄高档次缴费3000元以上的按每20/人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待遇发放人数2/(暂停待遇人员清理率达99%的提至3/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奖励经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工作目标的镇街道、中心,按实际征缴人数不含财政代缴人员奖励1/人。

四、强化工作措施

人社、税务、财政、教育、民政、农业和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动态数据比对和实时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要持续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要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身份证信息与参保地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养老保险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要严格资金管理,统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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