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函〔2025〕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落实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5〕16号)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实施方案》(益人社发〔2025〕2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民参保,扎实做好我市2025年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巩固全民参保成果。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缴费标准。共有15个档次,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目前最高档次为6000元/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每年可选择任意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鼓励有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能替代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标准6000元,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不能向前补缴。
(二)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时间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三)缴费方式。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中的“湘税社保”实行缴费。
(四)信息采集。各镇(街道、中心)要组织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新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
三、经费保障
(一)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不含财政代缴人员)3元/人标准下拨工作经费;根据工作成效,到龄高档次缴费3000元以上的按每20元/人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待遇发放人数2元/人(暂停待遇人员清理率达99%的提至3元/人)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二)奖励经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工作目标的镇(街道、中心),按实际征缴人数(不含财政代缴人员)奖励1元/人。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人社、税务、财政、教育、民政、农业和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动态数据比对和实时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持续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要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身份证信息与参保地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养老保险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四)要严格资金管理,统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