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4 10:46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沅政办函〔2025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6号)精神,现就做好沅江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数据质量,将沅江市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参保缴费,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鼓励干部职工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为家属代缴城居保费用。鼓励工会为会员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报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人。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1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11日至12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91日至20261231日。

2026年出生在沅江市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沅江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

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2027年度开始全省将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形如下:

一是2025101日至12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11日开始享受待遇。

二是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是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是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中心)、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400/人补缴(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认定困难人员身份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因劳动关系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在断保90天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按400/人缴费,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断保超过90天的,按400/人补缴,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补缴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落实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一是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

二是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101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11日开始享受待遇

三是2025年参保,2026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未在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和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但2026年职工缴费月数少于3个月且存在缴费空档期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居民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七)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效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及常态化帮扶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综合医疗保障水平。

三、费保障及奖惩

一)工作经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际征缴人数(不含财政及部门全额代缴人员)8/人标准下拨工作经费。

(二)对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奖励。为助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以镇中心卫生院为单位,对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对象中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占比达到95%以上的团队实施奖励。该比例达到95%98%(不含)的,奖励1000达到98%及以上的,奖励2000元。

(三)对镇(街道、中心)实施激励

分一类镇(街道)和二类镇(中心)实施。

8一类镇(街道):沅江市琼湖办事处、胭脂湖办事处、草尾镇、黄茅洲镇、阳罗洲镇、南大膳镇、共华镇、泗湖山镇

6二类镇(中心):沅江市新湾镇、南嘴镇、茶盘洲镇、四季红镇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南洞庭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

一是在20251130日前完成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导目标40%(含一般农户、资助对象)的一类镇(街道)奖励5万元、二类镇(中心)奖励3万元。

二是在20251231日前完成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导目标80%(含一般农户、资助对象)的一类镇(街道)奖励6万元、二类镇(中心)奖励4万元。

三是在2026131日前完成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导目标100%(含一般农户、资助对象)的一类镇(街道)奖励8万元、二类镇(中心)奖励5万元。

四是幅度奖。参保率超过94%镇(街道、中心)每增长1%根据乡镇类别给予奖励

是在2026131日前参保指导目标完成率低于94%镇(街道、中心),所差金额在其筹资工作经费中扣除,但确保5/人的基本工作经费具体参保指导目标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镇(街道、中心)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参保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广泛开展参保缴费动员部署,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助力村(社区)开展居民医保参保动员,确保2026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各镇(街道、中心)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充分宣传动员。医保、税务、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卫健、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工会、市政府督查室、移动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协同责任,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建立动态数据共享机制。要对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强化经费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作

医保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分档缴费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并做好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

税务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居民可以通过网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方式缴费。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缴费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要根据当前系统标识信息征收个人应缴费款,要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并协助做好缴费政策宣传

教育负责共享学籍信息,督促学校精准宣传,并配合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接好刑满释放人员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负责组织涉毒人员参加2026度居民医保。做好相关群体参保缴费宣传动员

司法局负责对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做好相关群体参保缴费宣传动员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接好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做好相关群体参保缴费宣传动员

民政负责核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名单和信息,并及时将上月的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群体参保缴费宣传动员

农业农村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及时将上月的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群体参保缴费宣传动员

残联负责核定符合参保资助政策的残疾人名单及时将上月的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群体参保缴费宣传动员

财政负责及时将居民参保政策补助资金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卫健负责指导市医卫系统加强医疗服务,督促各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及紧密型医共体做好参保宣传引导工作

市总工会依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鼓励并指导基层工会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费用。

各市直部门、各镇(街道、中心)加强宣传,充分号召干部职工动员家属及身边的亲朋好友在沅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鼓励干部职工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为家属代缴城民医保费

通讯运营商组织开展助力全民医保充话费送医保活动。通过预存话费送医保的方式,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做好系统开发对接准备,在营业厅设立医保参保登记服务点,为用户完成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将医保缴费资金缴库并将参保人员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

(三)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各镇(街道、中心)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镇(街道、中心)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医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四)加强宣传引导。按照统一部署,由医保部门牵头,在20251010日至1110日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两微一端、政府门户网平台制作发布图文并茂、简洁明的政策解读、频、缴费流程图、政策问答等。针对目标人群精准发送参保提醒和政要点短信。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591日至202612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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