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函〔2025〕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涉粮企业:
现将《沅江市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沅江市2025年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沅江市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按照省粮食收购工作总体安排:坚持“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自觉把粮食收购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精准施策,扎实打好早稻、中晚稻收购工作之战;坚持以市场化收购为主不动摇,引导市内各粮食经营主体积极入市收购;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粮情,适时申请启动预案;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市内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收尽收,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先检后收”,完善粮食质量溯源制度。督促市内粮食收储企业备齐检测设备、设施,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确保今年粮食收购“先检后收”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粮食收购质量追溯制度,实行全市统一使用益阳发改委统一印刷的粮食质量溯源凭证、台账,由各镇(街道、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对属地农民销售粮食实行质量溯源。各收储企业必须凭有销售粮食种植所属村签字盖章的质量溯源凭据收购新粮,对收储的粮食实行产地和质量溯源管理,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全力推动优粮优价。积极引导市内多元粮食经营主体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推动形成“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主动协调市内金融机构解决粮食收购主体收购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粮食收购主体入市收购,为企业搭建产销合作平台,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建立长期购销合作关系,积极与省外粮企开展代收代储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合作。
(三)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收购任务。充分发挥市内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沅江市琼湖分公司)、湖南省沅江市粮油购销总公司储备粮轮换的带动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质量标准、收购要求,完成各自的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
(四)精准弹性启动托市收购。严格按照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家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要求执行,当我市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国标三等早籼稻128元/百斤、中晚籼129元/百斤),及时由市政府向上级提出托市收购申请,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启动托市收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适时弹性启动托市收购。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实施托市收购。
(五)做好超标粮食临时收储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粮食收购政策,对于我市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由我市临储粮指定收储企业湖南省沅江市粮油购销总公司统一收储,按照《沅江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规定处置,做到“应收尽收”,不出现粮农“卖粮难”,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工作职责
全市各部门、镇(街道、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粮食收购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落实收购仓容,做好市场粮情监测,督促收储企业完成收储任务(省、市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遵照相关文件执行),做好启动托市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及时审批、投放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指导粮食收购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加强收购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查严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各种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负责落实超标临储粮补贴政策与筹措资金,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沅江支行办理超标粮食收购的有关费用核算、合同签订。
中储粮益阳直属库: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负责最低收购价贷款统贷统还。
农发行沅江支行:负责制定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保障方案,组织实施信贷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和超标临储粮收购资金足额到位。
市市监局:负责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检查监管,依法打击粮食收购中坑农害农行为,依法打击粮食收购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收粮秩序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粮食溯源工作,及时发布粮食生产信息,为种粮农民提供粮食生产指导和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负责粮食收购运输交通管理,要在粮食收购期间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粮食收购绿色通道畅通。
市公安局:在主要收购库点设立治安室,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现场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收粮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粮食收购政策宣传与舆论监督;加强新闻媒体、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化解粮食收购工作中的负面舆情影响。
各镇(街道、中心):负责辖区内入市粮食质量溯源工作,掌握种植户基本面积、产量信息,督促指导辖区各村(居)委会据实发放、审核益阳市统一印制的《稻谷质量溯源凭证》,对接辖区内烘干厂、米厂将《益阳市粮食收购质量溯源台账》在新粮上市前发放到位;协助维护本辖区内收储点收购秩序;采取多种措施,对本辖区烘干场所加强监管,严禁外地不合格粮食流入本地市场。
有收储任务的各类企业承担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中心)、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要将粮食收购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要密切关注收购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市内媒体、广告等渠道、方式宣传、解读今年粮食收购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各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认真处置关于粮食收购方面的投诉,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要建立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充分发挥12325、12315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适时开展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专项整治,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1.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标〔2024〕198号)《益阳市粮食收购先检后收实施办法(试行)》和《益阳市粮食质量安全溯源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溯源闭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主要检查各类粮食收储主体(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遵守情况;粮款兑现情况;“先检后收、分类存储”政策落实情况;粮食入库档案完善情况;同时,加强对超标粮食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跟踪粮食流向,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2.监督检查方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收集案件线索,处理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粮食出库过程存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3.设举报投诉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举报投诉电话:0737-2721137、手机:13875383071,及时受理处置关于粮食收购方面的投诉。
(四)优化收购服务。为确保农民售粮方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积极开展“绿色通道”服务。
1.实行干部驻点负责制。收购期间,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派驻机关干部到各粮食收购点现场宣传政策、指导收购工作、协助化解矛盾、协调处理纠纷。
2.收购库点设置执勤室。各收购点设置由各收购网点所在镇(街道、中心)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参与的执勤室,明确岗位负责,维持现场收购秩序。
3.规范收储企业服务措施。各收购库点要挂牌收购,统一张贴“五要五不准”公告,公布收购业务流程,公开定等作价办法,设立粮食样品台,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提供便民服务电话,建立意见收集箱,设立便民休息处(配备应急药品箱,提供免费茶水)。
沅江市2025年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
为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益阳市2025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超标粮食收购,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沅江市2025年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粮食收购“政府主导、先检后收、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限期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确保我市农民粮食应收尽收,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二、收储承贷主体
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确定湖南省沅江市粮油购销总公司作为我市2025年超标稻谷收储、承贷主体。根据我市粮食种植具体情况,先确定超标稻谷收储仓3P3、3P1,仓容6600吨(存储镉含量0.2mg/kg-1.0mg/kg之间稻谷3600吨,镉含量1.0mg/kg以上稻谷3000吨)。若预定仓容不能满足收购,及时在本库区增加收储仓。
三、资金落实
我市超标粮食收购资金由湖南省沅江市粮油购销总公司向农发行沅江市支行申请专项收购贷款,贷款所需相关文件由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助办理。
四、收储要求
(一)收购期限。超标粮食收购时间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价粮收购期同步,具体启动时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申请启动。
(二)收购数量与价格。确保市内农户超标稻谷应收尽收,先期预计收购量6600吨(镉含量0.2mg/kg-1.0mg/kg之间稻谷3600吨,镉含量1.0mg/kg以上稻谷3000吨)。收购价格参照今年稻谷国家最低收购价格(三等品)早籼稻128元、中晚籼稻129元/百斤,此价格为超标稻谷指定收储点到库价,相邻等级价差2元/百斤。如果省、市统一确定收购价格,按省、市价格实施。
(三)质量标准。超标稻谷收购检验标准要求,除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镉含量超0.2mg/kg以上,其他食品必检指标安全、质量指标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四)收购流程。有疑似超标稻谷生产的镇(街道、中心),上市前进行摸底并扦样,送市质检站快检确认,并将结果汇总报备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售时必须凭种植面积所在镇(街道、中心)盖章确认的益阳发改委统一印刷的《稻谷质量溯源凭证》和农户身份证登记、经镉含量检验后,按规定流程收购入库。对种粮大户在县域外异地种植的超标稻谷由种植地收储。
(五)储存要求。承储企业严格按照镉含量0.2mg/kg-1.0mg/kg ,1.0mg/kg以上分类分仓储存管理。存储期间,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要求,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储存保管期限严格按《益阳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五、验收确认
收购入库结束后,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沅江支行共同自行组织验收确认。超标稻谷验收中的质量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超标稻谷检测数据。
六、粮权归属
定点收购的超标稻谷为沅江市临时储备粮,粮权属沅江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或用于担保、抵押。
七、费用补贴
(一)补贴标准。超标稻谷收储过程中发生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定额损耗按县级储备粮费用标准执行。
(二)价差亏损。按照2021年益阳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执行。从2024年开始,收购超标稻谷保管费和处置价差亏损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县市区负担。处置监管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可以从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拨付方式。经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沅江支行审核认定后,利息费用和价差亏损所需资金由沅江财政直接拨付到收储企业。
八、处置出库
(一)处置时间。原则上验收确认后6个月内处置完毕,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省、市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处置价格。省、市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遵照相关文件执行,没有规定的,实行邀标定向竞价。
(三)处置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溯源闭环管理的通知》和《益阳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九、强化监管
严格压实收储企业的执行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建档备案制度,对收储的超标粮食在“入库、在库、出库”各环节建立信息档案,以备粮食销售出库溯源查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超标粮食流通各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