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函〔2024〕39号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农村集中供水市域统一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农村集中供水市域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沅江市农村集中供水市域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群众有水喝、喝好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市域统管,将农村集中供水达标提质行动作为我市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按照“实现城乡同质标准、落实市域统管责任”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保障农村集中供水供水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实施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市级统管机制,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4年12月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纳入市级统管,构建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系,为实现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实施范围
全市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修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纳入此次市级统管实施范围,包括镇(街道、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沅江市大通湖垸集中供水工程。
四、统管模式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市级统一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沅江市农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为我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统管单位,对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统一运行管理。
五、管理职责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市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镇(街道、中心)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市水利局: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镇(街道、中心)水厂、供水工程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沅江城区水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镇(街道、中心)水厂、沅江市大通湖垸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制定。
市财政局:落实镇(街道、中心)水厂、沅江市大通湖垸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及水质监测的资金保障,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市卫健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学评价、水质监测以及饮水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会同市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的具体方案,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网沅江供电公司:提供电力保障,落实优惠电价。
沅江市农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镇(街道、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沅江市大通湖垸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各镇(街道、中心):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各项政策协调、矛盾纠纷处理;协调市农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以及水费收取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等。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确立农村集中供水市域管护机构(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完成沅江市农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的组建,对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统一运行管理,落实市级统管机构。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市农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对集中供水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按要求开展农村集中供水达标提质日常管护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农村集中供水保障机制,切实满足农村群众对于高质量集中供水安全的需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中心)、相关部门、市农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职责;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国网沅江供电公司、各镇(街道、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检测、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规范化建设,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推进规模化水厂信息化管理。开展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有计划的对农村供水水质开展巡检。全面优化供水市场结构,市政府牵头成立市级收购服务小组,市农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等部门配合做好水厂收购,各镇(街道、中心)积极配合推进本辖区现有水厂收购事宜,并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市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三)保障人员经费。加强市农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人员配置,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设备)维修养护、人员工资、水质检测及药品采购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市级统一运行管理工作推进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