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发〔2024〕7号
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沅江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届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沅江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收定支、统筹平衡。收入预算安排坚持实事求是、扎实稳妥;支出预算安排坚持量入为出、尽力而为,“先定事后定钱”,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原有项目基数一律取消。统筹各类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平衡。
(二)厉行节约,保障重点。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突出重点,着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
(三)讲求绩效,提高效益。坚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与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增强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坚守底线,防范风险。把防范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确保预算安排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长效安全的资金安排机制,强化财政运行风险管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摸清底数
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五张清单。一是事项清单。即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大事要事、民生实事和重大项目。二是收入清单。即各部门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各项财政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三是账户清单。即本级财政专户、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实有资金账户情况。四是资产清单。即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情况。五是问题清单。即近年来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监督指出的财政财务管理问题。深入分析五张清单构成,结合我市实际找准改革重点,在解决问题中提升改革实效。
(二)坚决破除基数
一是打破政府预算基数。全面清理评估现有市级专项项目,执行到期、无必要实施的,坚决取消;项目内容重复、性质相近的,整合归并;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效益不高的,调整优化,通过收回、压减、保留等方式调整预算安排。
二是打破部门预算基数。不再采取“基数+增长”方式安排部门预算,所有单位专项预算以零为起点,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衔接,强化人员管控,人员经费预算按工资标准、人数等因素据实编制,运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方法编制,事业发展支出预算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一年一核、能增能减。
(三)加力统筹整合
一是提升统筹的维度。以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重要任务为牵引,打破部门壁垒和专项边界,组合运用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以大任务带动大统筹。
二是拓展统筹的深度。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统筹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既有专项资金解决,不再新设专项。合理确定专项资金规模,根据事业发展动态调整,能增能减。规范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所有专项年度安排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明确支出方向和金额,严禁按部门内设机构固化资金安排。
三是加强跨部门资金统筹。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具体任务清单和资金需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资金筹措方案,优先通过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保障,确有不足的通过新增预算安排。对分属不同部门但支持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牵头主管部门,推动目标共商、政策共定、项目共管,避免重复投入。
四是加大单位资金统筹力度。全面清理部门单位账户,按照“收缴为原则、保留为例外”的要求,将游离于预算之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相关领域事业发展。在单位资金可以满足需要时,原则上不新增财政拨款。
(四)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健全部门盘活资产激励机制,避免资产一边闲置一边添置,防止资产收益流失,着力解决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张皮”问题。
2.完善支出标准制度。结合财政支出特点、保障重点和工作需要,推进涵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资产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3.完善预算评审制度。加大预算评审力度,存量资金、存量项目在安排前要开展预算评审,新增项目严格开展预算评审,重点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4.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强公共服务、国有“三资”等领域绩效评价,加大重大政策、重大资金安排事前绩效评价,使绩效评价成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手段。
(五)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
1.同巡视、巡察、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指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挂钩。结合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安排预算。
2.同财会监督结果挂钩。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优化监督模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预算管理有机统一。对财会监督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部门单位,核减预算。
3.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减或者取消预算安排。
4.同预算执行情况挂钩。对上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项目,或者在预算执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核减预算。
三、具体实施
(一)传达会议精神,组织专题学习(2024年12月15日前)
根据湘政督函〔2024〕102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毛伟明省长在全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财政厅党组书记陈博彰在全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二)摸清部门底数(2024年12月25日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摸清5张清单。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整、准确、如实的填报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收入清单、账户清单、资产清单、问题清单。
(三)召开全市性大会(2025年2月15日前)
召开全市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推进会,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部署上来,狠抓贯彻落实。
(四)完成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2025年3月31日前)
在人大会议批复的政府预算基础上,完成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防控财政运行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零基预算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认真落实改革各项部署,确保零基预算改革落地见效,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财政部门牵头零基预算改革具体工作,加强对预算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改进预算审核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各级预算部门单位是零基预算实施主体,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积极作为、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零基预算改革的新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优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改革基础,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提供有效支撑,确保零基预算各项改革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