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新湾镇
  • 负责人: 汤国华
  • 机构地址: 沅江市沅南路新湾镇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0737-2241124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职能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新湾镇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有关赋权事项相关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

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政、水利、移民开发、湿地保护、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城市(村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洽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 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不再保留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党政办公室不再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站、法制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不再加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牌子镇纪委和监察机构、人大、人民武装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由专人负责。

二、新湾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规定

(一)市新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村镇建设与管理、水利、农业(含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林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沅江市新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新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市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镇执法活动。

(二)市新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市新湾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为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市新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渔民、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市新湾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市新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类事业机构。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服务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