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卫生健康局
  • 负责人: 易志斌
  • 机构地址: 沅江市城关石叽湖科技路42号
  • 联系电话: 0737-2805830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江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沅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沅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沅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沅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沅江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政法、信访工作、宣传教育、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二级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系统绩效考核、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系统工、青、妇及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工作;指导系统、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统计及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小康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四)财务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法规监督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及“两非”案件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健康许可事项,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七)体制改革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医政医管股(科技教育股)。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新技术(项目)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风建设等;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受理和处置;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和无偿献血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助政府对重大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培养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征兵体检;负责其他相关医疗政务的综合管理。

(十)药品器械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推进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管理,协助基本药物资金分配预算及监管;负责医用设备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医用耗材使用监管等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股。牵头实施国家和省基层卫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二)老龄健康股。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五)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贯彻执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以及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六)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业务技术管理和督导工作;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工作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