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商务局
  • 负责人: 郭 勇 
  • 机构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入园路11号
  • 联系电话: 0737-2732268;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沅江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沅江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与统计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承接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园区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组织实施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沅江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粮食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食糖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金融管理办公室。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

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业产品的进出口总量的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初审和申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及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沅江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联合上报并发布。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全市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园区建设调度,协调推进园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2.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市

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关于重要商品和重要消费品消费安全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和市场调控,发布供求预测、预察信息。确保供密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负责有关商品(消费品)品质监督管理,确保品质安全。

第四条沅江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股、市场运行调节股(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市场体系建设股、招商投资管理股(外经外贸办公室)法制安全股(企业改制办)电子商务股。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另行明确。

第五条沅江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事业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第六条沅江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一)沅江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沅江市市场服务中心。

为沅江市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1名(其中市场服务中心机关15名、城区市场服务所53名,北部市场服务所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市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办理新建市场立项前的论证等相关手续:负责市场信息统计工作;参与新建市场建设投资,经营管理自建市场和新建市场的资产,开展代储、代运、信息咨询及其他服务。负责市场设施的维修和改造,为市场业户提供各种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负责搞好市场消防、安全、卫生与经营性事务工作。

(二)沅江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沅江市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和推介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收集、汇总、建立招商引资客户档案;协调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外出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外来投资者的接待、联络、洽谈、考察等具体工作;负责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协调推进;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及代办市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性事项。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市长热线、会务、后勤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对外联络、宣传信息、新闻发布、保密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爱卫、创卫、创文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务党建、意识形态和政治思想、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办理局机关经费收支日常会计核算事务;拟订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专用账户的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归口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归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系统改制企业财务代管工作。

  三、市场运行调节股(商贸流通服务股)。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信息发布;对重要商品(肉类、成品油等)进行储备指导监督;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拟订成品油零售(仓储)体系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和促进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协助组织企业参加内贸促销活动,并指导在市内举办的内贸各种展会;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对外使用行政审批服务股名称。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电子商务股)。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订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五、招商投资管理股(外经外贸股)。负责全市重大招商活动规划的制订、指导协调和信息管理,组织和参与国家级、省级招商活动;推介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客户档案;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和指导协调镇场街道的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建立项目资料库并对外发布投资项目,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负责投资项目的咨询、投资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协调;负责市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在审批权限内联合审批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的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及其变更备案;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条款;负责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管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驻外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承担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外经贸企业参加上级和本市举办的对外贸易活动;指导和协调和管理外经项目的设备出口;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援助和受援项目;组织协调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促进工作;配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在市内涉案企业的损害调查,配合、协调、指导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应诉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因公出国(境)任务初审;依法监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协调联络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的相关工作。

  六、法制安全股(企业改制办)。负责本局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并督促、指导所属改制企业和流通行业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教育、民事调解、依法行政工作;对本局规范性文件和所管企业租赁、合并、分立、终止、拍卖等重要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对辖区内商贸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行上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商贸流通监督检查任务;负责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重大监督检查事项的督查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负责系统改制企业的资产监管;协助系统企业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负责企业留守负责人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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