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人: 张卫东
  • 机构地址: 沅江市琼湖路128号(原老政府大院内)
  • 联系电话: 0737-2721853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人民防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负责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和组织综合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贯彻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处理,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含消防设计)的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规范、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规范、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工法、定额。负责各类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材料价格参考信息。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收费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联合验收工作。指导镇、场、街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指导全市房改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改资金、资产的管理和经营。

(十二)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培训。负责全市建设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的职称考试、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和考试。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

(十四)指导协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

(十七)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的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九)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二十)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等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划入原由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责;划入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市政建设重点项目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

第四条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形势分析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史志编纂、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媒体宣传、舆情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及市长热线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筹备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办)机关安全保卫、文明创建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老干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法制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服务、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审核和裁决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法规审查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负责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情况综合与业务统计,指导村镇建设站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芦苇场、街道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争取国家、省、市资金和政策支持;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牵头组织对各镇、芦苇场、街道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收集汇总、档案管理及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农村危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的受理、核验、审批;负责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报建、“一站式”收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民防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的受理、审批;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审查其资料的完整性和应具备的条件;负责市本级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负责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许可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政务窗口单位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 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和建筑业企业、建筑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管和组织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研和技改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的初审或审查、报批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民用及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七)建设工程消防股。制定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政策;负责在建工地消防日常监管和消防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八)人防指挥通信股。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方案的制定并督促落实;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训练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区防卫建设;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战时协助指挥长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和通信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实施人防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媒体)和“四化”(社会化、基地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

(九)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市本级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工作;负责推进人防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融合发展,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抓好规划审查、审批和落实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人防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建和单建工程)的维护检查;战时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防空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房产管理股。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指导协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城镇规划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的鉴定;指导做好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和治理;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相关数据的统计、呈报及台账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形势分析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史志编纂、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媒体宣传、舆情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及市长热线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筹备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办)机关安全保卫、文明创建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老干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法制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服务、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审核和裁决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法规审查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负责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情况综合与业务统计,指导村镇建设站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芦苇场、街道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争取国家、省、市资金和政策支持;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牵头组织对各镇、芦苇场、街道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收集汇总、档案管理及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农村危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的受理、核验、审批;负责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报建、“一站式”收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民防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的受理、审批;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审查其资料的完整性和应具备的条件;负责市本级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负责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许可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政务窗口单位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 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和建筑业企业、建筑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管和组织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研和技改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的初审或审查、报批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民用及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七)建设工程消防股。制定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政策;负责在建工地消防日常监管和消防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八)人防指挥通信股。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方案的制定并督促落实;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训练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区防卫建设;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战时协助指挥长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和通信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实施人防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媒体)和“四化”(社会化、基地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

(九)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市本级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工作;负责推进人防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融合发展,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抓好规划审查、审批和落实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人防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建和单建工程)的维护检查;战时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防空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房产管理股。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指导协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城镇规划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的鉴定;指导做好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和治理;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相关数据的统计、呈报及台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