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财政局
  • 负责人: 周武波
  • 机构地址: 市治大院二楼
  • 联系电话: 0737-2727844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参与政府投融资等方面的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草案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总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和经办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业务;负责政府采购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八)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财政股权投资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公共支出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财政财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十一)汇总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编制市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研究和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指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三)负责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投资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风险底线。

3.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入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一、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关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财政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市津补贴办公室)。编制中长期地方财政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移民资金和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以及有关审批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奖励的具体工作。

(四)预算股。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方案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市本级预算调整和财政预算综合平衡;办理全市财政结算事项;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情况的起草联络事宜;负责管理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导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组织财政收入协调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市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国库和财政清算专户资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考核指导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负责财源建设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联系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负责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管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指导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七)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文旅广体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督宣传、教育、文旅广体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核拨各种教育支助专项资金。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交通、住建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审核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全市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负责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商品与服务采购招标标底审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水利、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支出工作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定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管理和监督涉农资金;参与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涉农资金整合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有关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指导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类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支持参与社会保障和民生领域的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企业股。指导分管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我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园区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协助我市国有改制企业、商业改制企业的改制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世界银行贷(赠)款及还贷的具体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企业精准帮扶和上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工作。

(十二)绩效评价股。贯彻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为本市制定财政政策、分配财政资金和制定中长期财政规划提供依据;指导市直部门、乡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制度规章,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财政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股。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股。根据采购单位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按采购单位要求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组织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规定标准;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十六)数据信息股。参与拟订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政务外网、财政内网(金财网),指导镇(街道)财政所信息化建设;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和数据处理;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承担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负责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等;承担财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固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实物标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控制、购置控购、调配使用和旧车处置工作。负责对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

(十八)财政监督与税政法规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统筹协调财政“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等;协助“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负责财政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务窗口进驻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查办理等。

(十九)乡镇财政股。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监督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拟订全市乡镇财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指导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协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指导全市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指导全市镇(街道)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意见。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村级公共服务运行、建制镇示范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等具体工作。

(二十)政府债务管理股。研究拟订债务管理、风险化解有关政策和措施;实施债务规模控制,风险评估预警监控;指导市直单位、镇场街道、融资平台公司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检查监督政策措施执行;提请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事项;统筹协调政府性债务风险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