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民政局
  • 负责人: 崔卫明
  • 机构地址: 沅江市琼湖西路391号
  • 联系电话: 0737-2736897;

  • 办公时间: 冬季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实施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会、青年、妇女、儿童、老干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及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财务事项的内部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体制。

    (五)社会救助管理股。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老区办)。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村、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对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依法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殡葬管理办)。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服务、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