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沅政征告字[2025]016号
沅江市2025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漉湖年产1.6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征收沅江市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中心柴下洲社区国有农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三、批准文号:湘政地[2025]第1777号。
四、项目名称:沅江市2025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漉湖年产1.6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五、批准征收面积及范围:总面积8.958亩,其中沅江市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柴下洲社区8.958亩。
六、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及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征收时间:2026年2月2日
八、如不服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5]第1777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