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沅政补字【2023】007号
发布时间:2023-06-27 16:50 信息来源: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作者:谢亮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 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 21)等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胭脂湖街道办事处杨梅山村,永建村、洞兴村、琼湖街道办事处小河嘴村、太白社区、共和社区、五岛社区、杨泗桥社区、新建社区、万子湖村、百乐社区、榨南湖村,具体位置和范围见该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6.583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5.804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面积0.778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拟用于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沅江段)建设。开发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四、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发(2021)

3)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一片区61950/;H53550/(其中水田按征地补偿标准的1.2倍计算;未利用地按征地补偿标准的0.6倍计算)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 21)执行。

()补偿款支付方式

征地拆迁补偿款项在收到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后由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在三个月内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和其它相关权利人。

()房屋拆迀补偿安置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 21)和《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沅政发[2019] 9)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或失地社保安置。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 1)及沅江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相关告知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和其它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或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和其它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内向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07372721577).

特此公告。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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