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6:00 信息来源:沅江市教育局 作者:沅江市教育局 浏览量:

沅教通〔202048 

 

各高中类、中心学校类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站:

现将《沅江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江市教育局

                                20205月28日

 

 沅江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为目标,深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20年沅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段学文

副组长:沈迪文  黎建波  彭江林  盛根良  刘赞望

鲍学良  邵孝文

  :基教股全体人员和相关股室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基教股,由彭志彰任办公室主任,胡文彬任办公室副主任。沅江市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制定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具体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属地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学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要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全面领导、统筹管理全市招生工作,各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四、入学条件

(一)一年级

南洞庭实验学校、芙蓉学校(百合车站西边)、政通小学、桔园学校、莲花塘学校、凌云塔学校、玉潭学校、胭脂湖街道和各镇场中心小学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当年831日止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城区纸厂学校,城郊团山学校、白竹学校、城郊中心小学和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每班不超过45人)将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1231日止年满6周岁(此类情形,小学阶段中途不得转入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二)七年级

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1)一年级(小学)

学校

班数

控制人数

备注

政通小学

7

315

 

桔园学校

9

405

其中南校区3个班

莲花塘学校

6

270

 

凌云塔学校

7

315

 

沅纸学校

1

45

 

南洞庭实验学校

12

540

 

芙蓉学校

10

450

建成前集中借读在城关职高

团山学校

2

90

 

城郊中小

1

45

 

白竹小学

2

90

 

保民学校

1

45

招收本区域学生

万子湖学校

1

45

招收本区域学生

玉潭学校

4

180

城区招生2个班

其余面向全市

合计

63

2835

 

2)七年级(初中)

学校

班数

控制人数

城区

备注

琼湖中学

14

700

700

市局统一派位

琼湖书院

8

400

350

市局统一派位

政通实验学校

14

700

650

市局统一派位

玉潭学校

8

400

400

自主招生市局统筹

团山学校

2

100

100

划块招生

合计

46

2300

2200

 

(二)胭脂湖街道和各镇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学位、生源情况划定到学校,在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方式

(一)城区学校(玉潭学校除外)

一年级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生源排序+摇号派位”的方式招生。根据生源排序情况,第一、二、三、四批次依据划块、相对就近的原则直接派发学位,第五批次采取摇号的办法(见附件)确定学位,摇号仍未取得学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生源排序

根据学龄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等情况排序:

1)第一批次:有户有房。学龄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商品房,能提供中心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正式合同),可从户籍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任选一处为入学依据。

2)第二批次:有户无房。凡学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其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而确与监护人共同居住或租住,以户籍所在地为入学依据。

3)第三批次:有房无户。学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无中心城区户籍,但在中心城区有商品房,且入住半年以上者(2020年元月1日前入住),以房产地为入学依据。

4)第四批次:有房(无证)无户。学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无中心城区户籍,但购买了安置房、集资房或通过私人交易购买的其他无产权房的(不能出示购买商品房的有关资料),由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一年以上水、电、燃气使用等证明材料,以该房所在地为入学依据。

5)第五批次:无户无房。第一类:学龄儿童有沅江市外户籍,但因其监护人进城务工、从事商业经营而居住在沅江城区,无房产,租赁别人住宅或门店,可在我市申请就读。第二类:沅江市内学龄儿童无中心城区户籍,其监护人能够提供务工、经商等证明材料,可在城区学校申请就读。其他情形的学前儿童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特殊情况处置办法

1)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抗击新冠肺炎有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志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凭表彰证明),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2)学龄儿童监护人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须提供户口簿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工作调动、转业安置等证明材料,安排其就近入学。

3)居住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其监护人能提供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签发的住房证原件,按第三批次处理。

4)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依照集中安置点就近安排到城郊中心小学就读;禁捕退捕渔民子女依照集中安置点就近安排到凌云塔学校就读;

5)残疾儿童。在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凭残疾证就近安排随班就读。

3、提交材料

1)有户有房: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有户无房: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3)有房无户: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半年内所交水电燃气发票(2020年元月前)。

4)有房(无证)无户: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一年以上水、电、燃气使用等证明材料。

5)无房无户: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开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②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七年级

依据“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

根据湘教发[2020]13号文件第9条、第10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中心城区实行生源分类后按批次以学生升学意向为主、电脑随机派位为辅的方式进行。

1、生源类别确定

根据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等情况将城区各中小学校六年级在读学生分为五类: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有房(无证)无户;无户无房。各批次的分类标准,按一年级生源排序的分类标准处理。

中心城区各小学成立小升初生源类别分类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小升初生源的分类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其中白竹学校、城郊中心小学、保民学校、纸厂学校及玉潭学校申请不直升本校的小升初的学生的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并在各学校进行公示。

2、学位派发方式

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填报升学意向学校后,分批派位。学位派发分五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第四批次:有房(无证)无户;第五批次:无户无房。

所有第一意向学校填报人数如果没有超过该校招生剩余计划数,则填报该意向学校的学生全部派入该校,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则该意向所有学生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没有派入该意向学校的学生进入其第二意向学校的招生差额派位,派位方式同前,如果第二意向学校派位有余,则依此原则依次进入第三、第四意向学校的派位,直到学生派位完成。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需要到城区就读初中的,只能申报政通实验学校或玉潭学校就读,于6月29日到7月10日在网上报名,7月14日在政通实验学校开设窗口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位派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由市教育局统一派发;

2)学校招收城区小六毕业学生后有富余学位;

3)按批次顺序随机派位。

(二)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和各镇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中心学校统筹确定与本办法相适应的招生方式,在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程序

()城区学校(玉潭学校除外)

一年级

1、入学申报。6月2日6月10日,所有学龄儿童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注册后,如实填写申请。6月10日之后,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2、资格审查。6月1526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根据材料确认学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批次。其他类型学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基教股集中一周时间(6月29日7月4日)开设窗口进行审核。

3、学位派发。8月2526日,生源排序为第一、二、三、四批次的学龄儿童,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其招生区域内生源分布情况,实行划块招生,直接派发学位。

4、摇号派位。8月2728日,生源排序为五批次的学龄儿童,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结合学龄儿童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实际居住地,划块摇号确定学位。通过摇号仍未得到学位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5、新生报到。8月2729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凭市局开具的学位派送单与新生预录花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注册录取。9月25日9月27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新生的注册。

七年级

1、中心城区各小学在6月8日至6月26日对小升初生源进行分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于6月27日将生源分类结果报教育局。

2、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6月29日至7月5日扫码(二维码见附件1)注册后,在网上填报升学意向,非城区小学毕业生6月29日到7月10日在网上报名,7月14日在政通实验学校开设窗口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7月23日派发城区小学毕业生七年级学位。

4、7月26日派发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七年级学位。

(二)玉潭学校(一年级)

1、学位申报:6月2日6月10日,所有学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注册后,如实填写申请。6月10日之后,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2、资格审查。6月1526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根据材料确认学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批次。其他类型学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基教股集中一周时间(6月29日7月4日)开设窗口进行审核。

3、新生预录:7月24日,根据市教育局对学龄儿童入学申请材料审查结果,预录新生。

4、结果公示:7月2531日,公示招生结果,发放新生预录通知单。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家长签订放弃城区学位申请的承诺书,并汇总新生信息表,上报市教育局基教股。7月25日止,学校不得继续招收符合城区入学条件新生。

5、新生报到:8月27日29日,新生持预录通知单到学校报到,正式办理入学手续。

6、注册录取:9月25日27日,市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办理学校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录取工作。

(三)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和各镇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7月23日前办理新生入学申报手续,具体招生时限与新生入学申报程序由当地中心学校制定区域内招生方案统一确定;8月27日-29  日,正式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八、相关规定及招生纪律

(一)相关规定

1、城区小一招生:符合就读条件并有意向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监护人必须按照“一人一校”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真实材料。

1)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但“一人报多校”的,一律参与摇号派位。

2)提供虚假入学申报资料的,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申报学位。

3)在规定时间(6月2日6月10日)未申请入学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密科学的招生工作方案,紧密依托当地政府,通过媒体、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程序,公示招生结果,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如确需转学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转入学校在标准班额控制内有富余学位。

2)转入学生必须具备初始年级进城入学所需条件。

3)小一入学时必须年满6周岁。

在上述条件下,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加盖公章后向市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招生纪律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就读,不得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就读,不得超出规定时限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

2、明确各中心学校校长、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市教育局将严格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打招呼、写条子、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益教联〔20171)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

1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2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3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申报与信息查询二维码

附件1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年级

城区学校(玉潭除外)

玉潭学校

招生程序

时间//

招生程序

时间//

入学申报

6.2-6.10

学位申请

6.2-6.10

资格审查

6.15-6.26

新生预录

6.15-6.26

学位派放  (前四批次)

8.25-8.26

结果公示

7.24-7.31

派位   (第批次)

8.27-8.28

 

 

新生报到

8.27-8.29

新生报到

8.27-8.29

注册录取

9.25-9.27

注册录取

9.25-9.27

 

招生程序

时间//

资格审查

6.8-6.26

学位申请

6.29-7.5

学位派送

7.23

新生注册

8.28

说明:1、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儿童申报城区一年级学位的,申报材料于6月29日-7月3日到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审核;未在城区就读小六的学生申报城区七年级学位的,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在政通实验学校审核;

      2、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料(提供原件)

有户有房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有户无房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有房无户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半年内所交水电燃气发票(2020年元月前)。

有房(无证)无户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年以上水、电、燃气使用等证明材料。

无房无户

①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开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②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特殊情况

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抗击新冠肺炎有突出贡献的、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等特殊情况的按文件第7页的要求准备材料。

附件3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申报与信息查询二维码

 

1、一年级入学申报、修改与查询二维码

            

入学申报二维码              信息查询与修改二维码

2、七年级入学申报、修改与查询二维码

       

入学申报二维码              信息查询与修改二维码

 

说明:信息查询、修改二维码含报名登记情况查询、报名信息修改和学位派发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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