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15:34 信息来源:沅江市民政局 作者:沅江市民政局 浏览量:

沅民发〔2020〕19号

各镇、场、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养老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沅江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沅江市应急管理局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7日  

  

沅江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着力提升全市养老院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养老服务秩序。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关于养老机构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与恢复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市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强化养老机构风险防控,落实人员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有序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办法,注重防控防疫物资储备,提升养老机构常态化防控能力。

(二)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结合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安全生产三湘行”要求,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到2020年底,实现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基本规范》 达标率60%以上。10月底前,民政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对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予以公示,对不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进行通报约谈,严重的进行停业整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市民政部门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通过整改能达到消防许可备案条件,机构整改意愿强烈的养老机构,整改迅速且消防验收合格的,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贴;对无法达到消防许可备案条件或机构无整改意愿的,报市政府予以关停撤并,并做好入住老人的妥善安置。2021年底,全市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全部达标。

(四)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湖南省已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省份。各养老机构要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积极做好养老机构自评工作,按照等级评定要求整改,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五)继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牵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度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任务、责任迅速传达到相关单位、到养老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0月底)。

1.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逐个对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标准、消除风险隐患、提升服务质量。对普遍性问题,将针对性的组织培训。

2.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完成评估验收与公示工作,督促指导未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

3.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完成等级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星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

4.指导泗湖山镇中心敬老院改扩建和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

(三)总结推广阶段(10月至12月)

  1、10月底前,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2、12月上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加大投入、迅速整改;民政、应急管理、消防、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服务质量和消防安全达到既定目标。

(三)强化保障支持。民政部门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建立养老服务培训机制,依托市社会福利中心,每年至少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和服务质量达标等内容的专业性培训,加强消防安全演练。

(四)强化舆论监管。市民政部门及时公布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名单和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结果。鼓励养老机构按照《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公开服务信息,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基本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制度。

 

附: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民政局:负责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动养老机构养医结合工作,落实涉及养老机构及在院老人的医疗卫生政策,指导、监督养老机构药品及卫生安全。

住建局:负责新建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与验收工作。

市监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已建养老机构的消防日常监管,人防、物防、技防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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