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09:35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019日我局对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019日~10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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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4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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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14

2023. 10.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14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阳罗洲镇。项目范围19.98km229970.4亩),其中,瓦岗湖水体面积约4.03km26025.6亩),湖滨带长度约20.75km,总面积约1.09km21629.4亩)。建设内容包括主湖体区域修复工程、湖滨带区域修复工程及缓冲带区域修复工程,①主湖体区域修复工程:在瓦岗湖东侧团结渠北闸排口外湖湾区构筑32235.40m2水生植物修复区,其中沉水植物恢复面积为31789m2,挺水植物恢复面积为220m2。同时,对瓦岗湖现有野生杂鱼实施捕捞,实施水域面积4.0km2。②湖滨带区域修复工程:在瓦岗湖现状5处普通排口入湖处建设生态螺旋湿地,总建设面积12.99m2;对瓦岗湖湖滨带进行生态岸线修复,工程建设总长度11771m,相应的湖滨带坡岸基底整理工程182551m2。③缓冲带区域修复工程:对瓦岗湖现状7处电排入湖口及前端沟渠进行生态改造,建设入湖口湿地8673.93m2,生态沟渠8.08km沟渠生态岸坡建设面48007.85m2。施工期间高峰期施工人员约50人,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用房依托当地居民用房。本工程施工总工期控制为6个月,拟于202312月开工至20246月竣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沅江市草尾镇、阳罗洲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施工期间做到加强管理,规划好运输线路,设置围挡、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措施,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场地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沉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基坑排水、围堰泥浆等。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全部租住在附近民房内,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设置1个机械集中冲洗点,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沉渣用于原河道填平,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废水禁止排入河道。项目开挖过程中拟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围堰泥浆、坑基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河道。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通过减振、消声、隔声,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营运期趸船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其余各侧达到2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固废“零排放”。建筑垃圾不可利用部分和弃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清表固废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理;沉淀池沉渣用于原河道填平;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清淤、护坡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对堤防进行加固,均为陆面作业,迎水面均设置围挡,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禁止倾倒在湖体内。在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尽量缩小土壤裸露面积。在建设区周边开挖排水沟,以防止土壤冲刷流失。土方施工应采取边挖、边运、边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流失。在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在工程两端加强绿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治工程附近土壤污染,降低噪声及大气污染。

四、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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