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09:3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浏览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228日我局对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10日~1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真:0737-2728885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21

2022.12.2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21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东经1122030.827秒,北纬28485.374秒),租赁13栋的第一、二层,占地面积为3005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本项目属于食品加工业,主要产品为蔬菜制品、肉制品(肉串)、肉制品(鸭脖、鸭翅、鸭脚)、鱼制品等熟食制品,预计投产后的规模为年产1500吨熟食。综合性生产加工车间布置一条熟食加工生产线,主要包括拆包间、解冻间、串肉间、油炸卤制间、拌料间、内包间、打码间和杀菌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员工食堂、检验室等;储运工程包括辅料库、冷冻库、配料间、暂时成品库、仓库等。油炸使用天然气依托园区管道提供,厂区内不设置锅炉。项目劳动定员约为8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工作制度为8小时一班制。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遵守有关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湖南省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熟食制品建设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施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炸烟气通过在油炸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引至静电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车间生产异味通过在厂区安装排气筒等通风等措施加强异味的扩散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品加工产生的气味通过车间内的机械通风系统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制。其中生活废水依托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食品片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经收集进入依托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食品片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至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资江分河。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车速和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进行封闭,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降低噪声污染,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固废“零排放”;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残次品、边角料、废包装等统一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卤料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统一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21/年、氨氮0.03/年,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八)环境监测。废气、废气排放口预留监测采样孔,并应设置废气采样平台,设置排污口环保图形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1084-2020)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大气:颗粒物1/;废水: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1/半年;噪声:厂界噪声1 /季度。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28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办公室  20221228日印发

抄送: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益阳市沅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