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沅江市网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3-31 15:03 信息来源:中共沅江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438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
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十九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情况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2.《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20年3月1日施行)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8月1日施行)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 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施行)
   第六十六条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第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四十八条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10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5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施行)
    第二十八条 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情况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6 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2024年8月1日施行)
   第四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7 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施行)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算法推荐服务情况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8 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单位 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9 对网络数据处理者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网络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网络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在具体承担数据管理工作中履行相应的网络数据安全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网络数据及网络数据安全负责。
   第四十八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网络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明确本行业、本领域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机构,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网络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网络数据处理者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网络数据处理者及时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整改。 
   第五十条 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网络数据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一)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及其相关人员就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网络数据安全有关的文件、记录;
(三)检查网络数据安全措施运行情况;
(四)检查与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予以配合。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从事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单位 对网络数据处理者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0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2.《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网络运营者 网络安全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1 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91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务院公安部门、保护工作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
3.
《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202211日施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有关部门、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二)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三)定期组织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生产、销售、提供、使用相关企业 是否符合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要求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2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815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 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1.履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2.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3 对深度合成算法备案企业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施行)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对深度合成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深度合成服务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职责依法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相关服务等措施。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深度合成算法备案企业 对深度合成算法备案服务提供者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4 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企业的行政检查 网信部门(县级以上)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2月15日施行)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企业 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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