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20〕33号)、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益阳市分行《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超标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政策要求,确保我市农民粮食应收尽收,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市场安全。
二、收储、承贷主体
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申报湖南益阳琼湖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为我市2020年超标中晚籼稻收储、承贷主体。根据我市粮食种植具体情况,先确定超标早籼稻收储仓p26,仓容3300吨(存储镉含量0.2mg/kg-0.4mg/kg中晚籼稻);p27,仓容2500吨(存储镉含量0.4mg/kg以上中晚籼稻)。若预定仓容不能满足收购,及时在本库区增加收储仓。
三、收购资金
我市超标中晚籼稻收购资金由湖南益阳琼湖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向农发行沅江市支行申请专项收购贷款,贷款所需相关文件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办理。
四、收储要求
(一)收购期限。超标中晚籼稻收购期间与《预案》规定国家最低价粮中晚籼稻收购期间同期,具体启动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申请。
(二)收购数量、价格。确保市内农户超标中晚籼稻应收尽收,根据我市种植情况,预计收购量3000吨(镉含量0.2mg/kg-0.4mg/kg的2000吨,镉含量0.4mg/kg以上的1000吨)。收购价格参照今年中晚籼稻国家最低收购价,镉超标三等中晚籼稻按127元/百斤收购,相邻等级差按2元/百斤增减,此收购价为收购点入库收购价。如果省、市统一确定收购价格,按省、市价格实施。
(三)质量标准。超标早籼稻收购检验标准要求除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镉含量超0.2mg/kg以上,其他食品必检指标安全、质量指标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四)收购流程。有疑似超标早籼稻生产的镇(场、办事处),上市前进行摸底并扦样,送市质检站快检确认,并将结果汇总报备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售时必须凭种植面积所在村、镇(场、办事处)盖章确认的《沅江市稻谷收购溯源表》和农户直补卡登记、经快检设备进行镉含量检验后,按规定流程收购入库。
(五)储存要求。承储企业严格按照镉含量0.2mg/kg-0.4mg/kg ,0.4mg/kg以上分类分仓储存管理。存储期间,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要求,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储存保管期限严格按《益阳市2020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要求执行。
五、验收确认
收购入库结束后,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沅江支行共同预验核实后,向益阳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益阳市分行申请验收确认。
六、粮权归属
定点收购的超标中晚籼稻为沅江市临时储备粮,粮权属沅江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或用于担保、抵押。
七、费用补贴
(一)补贴标准。根据2018年湖南省最低收购价超标粮食三年退坡政策,对收购的超标中晚籼稻谷形成的价差亏损实行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今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比例为:省负担20%、市负担16%、县负担64%。超标稻谷利费补贴根据《益阳市2020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照益阳市储备粮标准执行,负担比例为益阳市负担20%、沅江市负担80%。
(二)拨付方式。利息、费用补贴益阳、沅江两级财政根据分摊比例按季拨付收储企业,价差亏损经沅江市政府初审、益阳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益阳分行核实后,益阳、沅江两级财政根据分摊比例一次拨付收储企业。
六、处置出库
(一)处置时间。原则上验收确认后6个月处置完毕,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省、市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处置价格。省、市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遵照相关文件执行,没有规定,实行邀标定向竞价。
(三)处置方式。严格执行处置出库流程制度,镉含量0.2mg/kg-0.4mg/kg临储粮只能定向销售省内定点加工企业,通过技术处理(物理、化学、生物)、镉含量降低至符合食品安全后,加工销售。临储粮出库严格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在库保管与销售出库操作流程的通知》(湘粮办调[2020]17号)要求,先报备后出库,须出具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检测报告并随货同行,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告之质量、食品安全指标标准和销售处理规定。镉含量0.4mg/kg以上超标粮食只能用作工业用粮、定向定点转化,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七、强化监管
严格压实收储企业的执行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建档备案制度,对收储的超标粮食在入库、在库、出库各环节建立信息档案,以备粮食销售出库溯源查证。市发改局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协调机制,按照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粮调[2020]4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超标粮食流通各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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