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之“粮食安全”相关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11:50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浏览量: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督查责任分工表》,粮食物资储备局在“保市场主体”中“粮食安全”方面,主要有“粮食收储、粮食流通监管、先检后收”等三方面的情况需要说明,现将梳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粮食收购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落实收购政策。

1.实行定点定仓临储。按照今年的粮食收购政策要求,明确市内国有粮企琼湖仓库为我市超标粮食收储、承贷主体,对沅江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份以上的籼稻实行定点收购、分类定仓储存,守住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的底线。

2.认真落实质量溯源。严格落实粮食追溯制度,对辖区内收储的粮食实行产地和质量溯源管理。全市使用统一制定的粮食质量溯源单,由农户种粮属地村民小组负责填写、村、镇(场)、负责核实把关;收储企业按照收购溯源流程,审核后凭单收购质量“放心粮”。镉含量0.4毫克/千克的超标临储收购,必须由发改局驻库人员签字确认核实。入库后,收储企业对溯源凭据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3、严格执行“先检后收”。根据我省今年粮食收购全面实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先检后收”的要求,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库区2台、5000吨以上收储库点1台的配置要求,沅江配置重金属快检设备25台,其中国有企业天下洞庭11台、琼湖2台、购销公司2台。收储库点按要求对收购的每车粮食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登统质量台账,按要求分类、分仓存储。

二、粮食监管工作。

1)收购环节:严格收购市场监管建立由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对辖区收储企业“先检后收”、粮食质量安全溯源等政策执行情况,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在收购现场实行驻点督导制度。由发改、公安、镇(场)派组成督导小组,分驻收储库点,负责收购场所收购政策解答、秩序维护、协助溯源,信息反馈。

2)储存环节:重点搞好春节、秋季安全储粮专项大检查。

    3)销售环节:严格按照政策性粮食出库的系列政策执行,搞好报备工作,对定向销售粮食进行派员驻库监管,并与对方监管方及时搞好信息传递。

三、存在的问题。

1、收储方面,企业仓储设施陈旧,有待进一步升级改造。

2、监管方面,存在重收购环节、轻储存、销售环节的现象,粮食行政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的打算。

1、对粮食流通进行多方位的监管,重点和日常监管并举。在收购期间,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注重执法实效,重管理、重服务;加强对粮食储存环节的仓储设施及粮食质量方面的监管,确保原粮在储存期间和出库时的质量安全;加强对粮食销售环节的粮食质量和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继续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粮油食品经营者知法懂法、依法经营。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搞好纵向横向联动,接受定期组织培训、开展案例学习。

3、进一步利用各种项目平台,搞好国有企业仓储设施的更新改造。

 

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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