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基本医疗待遇,2020年6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工作。进一步减轻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了参保居民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加大对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享受更多的医改红利。
(一)普通门诊待遇。患者在参保所属乡镇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凭本人身份证、当年度有效的该机构门诊发票、处方在该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政策办理报销手续。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普通门诊每年最高可报销420元/人。截至7月底,普通门诊享受待遇317人,补偿金额10125.44元。
(二)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凭患者本人身份证、主治医师以上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公共卫生建档资料,由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在参保所属乡镇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可报销600元。截至7月底,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享受待遇2737人,药品总费用241190.8元。
我市为做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工作,医保部门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检查指导工作,在确保患者治疗效果的基础上,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国家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确保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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