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项举措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1 信息来源:人社局 作者: 浏览量:

沅人社发〔2020〕7号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各镇、场、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工业企业经济发展“二十条”、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工作要求,结合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的相关支持性政策,本着“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原则,全力完成上级工作目标,重点围绕我市纸业企业下岗职工、退捕禁捕渔民、苇场失业樵民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特制定促进就业(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项举措。

一、人岗匹配精准就业

1、全面摸排劳动力资源信息,特别是重点群体的个人信息、就业技能和就业愿望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甘建华,完成时限:2020年4月)

2、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人岗匹配工作,推荐就业岗位或跨域劳务输出,实现精准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责任人:冷靖宇,完成时限:2020年4月)

二、专场招聘引导就业

根据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定期了解本地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通过开展线上招聘、现场招聘、流动招聘等多种方式,搭建求职务工平台,积极引导纸厂下岗职工、退捕渔民、苇场樵民等群体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责任人:冷靖宇,完成时限:2020年3月)

三、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职业培训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全年计划开展职业培训2400人、创业培训690人。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责任人:甘建华、陈尚哲、王瑶,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创业“一站式”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创业登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荐等完善的创业服务,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2、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合伙企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纸业企业下岗职工、退捕禁捕渔民、苇场失业樵民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具体按《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19〕5号)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甘建华,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4、优质初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评选,对入选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奖励一次性扶持资金。具体按《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18〕17号)、《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沅人社发〔2018〕54号)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责任人:王瑶,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五、落实补贴吸纳就业

1、一次性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质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的见习学员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具体按《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19〕28号)文件执行。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可优先申请为就业见习基地。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甘建华,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3、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对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但服务同一贫困劳动力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责任人:冷靖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失业保险稳岗就业

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范围和标准,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指标由原“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标准为60%)。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甘建华,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七、孵化基地扩大就业

深化重点人群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激发示范基地的强劲“新动力”,实现“孵化促创业、创业带就业、就业促发展”;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补助力度,主要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甘建华,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八、就业扶贫转移就业

与扶贫办对接,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底数,开展就业扶贫技能培训,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对全市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文件执行补贴。对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落实社保补贴、交通补贴和稳岗补贴等优惠政策,确保完成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和上级的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甘建华,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九、阶段政策支持就业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2、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3、允许延期办理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人员异动、缴费等业务;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政策补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并在系统做好标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允许企业参保职工延期办理申领手续,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

4、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符合湘政办发〔2013〕41号和湘人社发〔2013〕80号文件规定试点范围的单家企业,申报费率过渡试点,不受用工规模和参保缴费率的条件限制, 2000人以下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4%起步,2000人(含)以上的从12%起步,每年逐增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费率;符合湘人社发2014〕57号文件规定试点范围的园区、基地,申报费率过渡试点,不受企业参保缴费率的条件限制。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责任人:甘建华、许宏、熊兵,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引才引智助推就业

1、“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技能型人才。摸清企业技能型人才需求,与本地各职业技能学校商定培训方案,开展“校企合作”, “订单式”培训电工、焊工、钳工、缝纫工、食品加工等工种,为企业输送更多技能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责任人:陈尚哲、王瑶,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2、职称奖励鼓励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企业员工当年被评定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企业员工新获得高等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7〕50号)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就业服务中心,责任人:汤红霞、甘建华,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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