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0-2021学年度幼儿园收费
公 告
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入托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下发(益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的审查意见》,根据“按质定级、按级定价、科学预测、成本核算、限价收费、合同约定”的收费原则,经沅江市教育局、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县级示范园、标准园、简易园审核,现将我市公办园(含附属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年度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二、 收费纪律
①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审批或备案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
②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费。
③不允许收费与入园结构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一经发现,发改、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四条第一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可以处5倍以下的罚款。
⑤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其他经营服务型收费经审批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沅江市教育局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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