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收购企业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2021〕100号)和《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粮办调〔2021〕29号)要求,请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于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9日,向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填写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可以采用纸质版或电子版格式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405室(粮食行业发展和调控股)。
联系人:冯山
电 话:15197731981
邮 箱:350021456@qq.com
附件: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