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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通报5起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30 16:16 来源:沅江市纪委监委 作者:沅江市纪委监委

日前,沅江市纪委对5起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沅江市南大膳镇副镇长刘志兵涉嫌违反廉洁纪律案。刘志兵在2007年6月—2016年3月任沅江市茶盘洲镇原南港村村支部书记期间,以村委的名义与茶盘洲镇政府签订雁部头码头租赁合同,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将雁部头码头转给他本人和陈某余、陈某红合伙经营砂石堆场,且租赁之后,刘志兵以各种理由拖欠镇政府租金,造成不良影响。沅江市纪委监委已对刘志兵立案调查。

2、沅江市黄茅洲镇志成垸村村支书蒋作良违规参与砂卵石经营案。蒋作良在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虽及时向镇纪委上报了自己的经营情况,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手续,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17年12月,蒋作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沅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周国军、指导员刘建友违反群众纪律案。周国军、刘建友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群众纪律,与管理对象取土场老板发生经济往来。2018年3月27日,刘建友受到全市通报并诫勉谈话的处理;2018年4月8日,周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沅江市新湾镇新湾村支部委员、治保主任周荣怀违反廉洁纪律案。周荣怀违反廉洁纪律,受取土场老板的委托,协调取土场周边群众关系等工作并获取报酬。2018年4月8日,周荣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沅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洪武违反廉洁纪律案。段洪武违规在取土场兼职并获取报酬,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4月8日,段洪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