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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通报1起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2-28 16:11 来源:沅江市纪委监委 作者:沅江市纪委监委

日前,沅江市纪委监委对1起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经查,2010年以来,沅江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动工先建、违规占用河道面积、废水外溢污染环境等问题,沅江市相关部门存在违规出具有关材料、审批把关不严、巡查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经沅江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益阳市纪委监委同意,对沅江市原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经纬(同时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沅江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沅江市住建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彭凯,沅江市原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安云,沅江市住建局建管站原站长赵智员等3人党纪立案审查;对沅江市河道管理站原站长张谷秋等12人予以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