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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沅江市纪委关于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02 11:07 来源:中国沅江网 作者:沅江市纪委监委

 沅纪通〔2015〕2号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纪委(纪工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全市共立案查处8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现将查处的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泗湖山镇双东村原党支部书记文喜堂、原会计刘细罗、原副主任唐开先贪污侵占案。2010年至2012年,文喜堂、刘细罗、唐开先分别担任泗湖山镇双东村党支部书记、会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开支在村财务报销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截留国家专项资金。文喜堂分得19000元、刘细罗分得10000元、唐开先分得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文喜堂、刘细罗已涉嫌犯罪。文喜堂、刘细罗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唐开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庆云山街道办事处书院社区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至2013年,书院社区违规处置该社区红星组跑马岭旅游社大楼和莲花组莲花服务公司停车坪,挪用补偿款490000元,收取其他单位104400元资金后没有入单位行政帐,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邬社成负有领导责任、会计莫建玲、红星组组长陈凤纯、莲花塘组组长杨云莲、莲花塘组会计王梅清均负直接责任,莫建玲受到警告处分,其他4人均立案调查,目前正移送审理。
      3.龙虎山国有林场违反财经纪律案。2010年至2014年,龙虎山国有林场违规申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220000元,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违反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工程实施后尚有141684元专项资金结余;林场对外实施有偿葬坟并出售宅基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林场违反财务制度,以虚假项目的形式套取资金,放在帐外解决林场的非生产性开支。市林业局副局长李吉文负有领导责任,林场原支部书记吴建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林场支部书记熊志勇、场长夏跃民负有直接责任,4人均立案调查,目前正移送审理。
      4.共华镇东成村党支部书记刘世才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案。2013年,刘世才利用职权,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操作农村低保分配发放,将其中1个指标违规分配给妻子王和平,王违规享受农村低保补助1080元,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刘世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草尾镇民主村党支部书记王光明容留妇女卖淫案。2013年,王光明伙同他人在沅江市草尾镇开设“鸿泰洗浴中心”,其中王光明占20%的股份。9月至12月,“鸿泰洗浴中心”经营期间,王光明容留多名妇女卖淫,从中非法获利120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并涉嫌犯罪。王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犯容留卖淫罪,免予刑事处罚。
      6.黄茅洲镇有线电视台台长张裴龙工作时间打牌案。2015年4月14日,张裴龙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工作时间在茶馆参与打牌,其行为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张裴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南大膳镇卫生院副院长李桂明违规办酒借机敛财案。2015年10月18日,李桂明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在沅江市金湖湾小区“龚得包”餐饮店违规为自己操办36岁生日宴,来参加酒宴的除亲属之外,还邀请了同学、朋友和战友参加,并违规收取礼金3000元。李桂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市公安局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陈特、民警尹亮违规接受吃请案。2015年3月19日,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陈特、民警尹亮在办理王某吸毒案期间,违规接受涉案对象王某的请托人吃夜宵和所送香烟。陈特、尹亮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茶盘洲镇电管站职工黄平打架斗殴案。2015年4月21日,黄平母亲与钟月娥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平用右拳头击打钟月娥头部一拳,之后钟月娥倒地,并导致右股骨颈骨折(轻伤)。黄平因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突出。有的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贪污侵占集体资产;有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作风不正,违背公序良俗,打牌赌博,殴打他人,生活腐化。以上通报的9起案例就十分典型。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在依纪依法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既追究党委(党组、工委)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


中共沅江市纪委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