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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中共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11 15:01 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4月1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7月12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党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巡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研究部署、全面推进整改工作:成立由龚秋桂同志任组长、马兵同志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发现的45个“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采取对账销号措施,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目前,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巡察发现问题已整改42项,其他问题的整改及建章立制工作正在有力有序进行。

1.多项规章制度未根据上级精神及时更新且制定不严谨的问题。我局按照最新上级精神,及时更新内容,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修改《2018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是重新修订《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干职工休假、请假等有关规定》、《2018年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两个文件,印发至局下属各单位,全局干职工严格按文件要求,除享受正常休假外,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人事股备案。公务接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严格住宿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禁止接受请吃,禁止违规公款吃喝。

2.党组会议议事不规范,民主集中制落实有欠缺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并出台新的党组会议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将“三不一末位”、“三重一大”纳入议事规则;三是提高思想认识,修定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根据局党组会议制度规定,局党组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1次,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干部任免、超过五千元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党组会议研究问题需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全部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3.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有的机关干部对党组书记不称呼职务或同志,而称呼“老板”的问题。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我局就系统内称呼进行进一步规范,印发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工作人员称呼的通知》(沅国土资发[2018]51号),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决杜绝各种庸俗化称呼,积极营造风清正气的政治生态。

4.党组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的问题。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对中心组学习强调:一是加强日常学习,强化组织纪律,提高理论素养。二是由党总支负责,按照市委宣传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十九大精神、党建新要求,安排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三是作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确保学习效果。自巡察整改以来,党组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轮流主讲,并到各联点支部讲党课,积极参加党建学习,参与党的十九大暨党建知识测试、撰写了学习心得,为全体党员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

5.自行设置机构,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正股级干部的问题。关于信访室不应属于正股级单位的问题,我局按照市编办三定方案要求,撤销信访室,信访工作职责、人员划转到办公室,免去蔡禾生信访室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信访工作。

6.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人事档案缺失材料的问题,我局已在第一时间责令相关人员补齐缺失的档案材料,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为加强干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集中开展干职工“三龄一历一身份”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审核工作,确保干职工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

7.财务报销费用发票部分为税务代开发票,无法证明工作的真实性的问题。重新核定并下发新的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票据,及时报账,一律不挂账。从巡察整改起,财务不再接收白纸条,并且对不合格发票严格审查,目前我局财务报销费用发票规范,发票报销由财务审核票据,严格按经办人、股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等参与集体会审制度,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

8.2017年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政务股工作人员在国土局食堂和市政务中心双边领取就餐补贴的问题。经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巡察工作精神,局工会与政务中心进行了仔细核对,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政务股19人,共退款3.645万元,缴入国土局财政专户。

9.部分下设国土所员工2016到2018年双边领取节日物资慰问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南嘴、南大、四季红、新湾、共华五个所的17名工作人员,共退款10.72万元至当地财政专户。

10.“三不一末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修改完善并出台新的党组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将“三不一末位”原则纳入议事规则,强调“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涉及全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的事项都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巡察整改开始,我局已按要求执行“三不一末位”制度,记录专人也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态发言详细记录在册。

11.党组会议记录有“拆页”、“空页”的现象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局党组会议制度。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规范记录会议内容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使用统一印制的会议记录本。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每次会议结束,记录者及时、如实记录,并呈交所有班子成员签字留存并妥善保管。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会议记录规范、各党组成员发言充分,没有再出现“拆页”“空页”现象。

12.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各项上级文件精神和政策。如意识形态领域、党的十九大宣讲、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两会精神等等,都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局党组就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逐项研究讨论,脚踏实地,对不署名或表态不符合政策的在会上当面进行了口头批评,警示今后工作中注意,会议强调对重大事项的决定班子成员要有表态发言,且表态发言要符合政策。三是以此次巡察为警示举一反三,严防类似的事情发生。自巡察以来,我局党组会议记录齐全,班子成员表态明确,没听清楚或意思隐晦的会后都一一询问清楚,确认后,形成红头文件呈交所有班子成员签字留存。

13.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不到位,土地开发资金使用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其他应付款40万元已与财政国库衔接,已退回经济建设股专户,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退付,质量保证金按验收确认之日起一年后退付。二是未实施项目资金338.52万元已申请益阳市局,取消项目、资金原渠道退回;待付资金根据合同按进度拨付。三是项目结算结余资金经研究待资金达到一定金额时另行选址立项安排项目。四是利息收入31.055876万元,等各文件批复项目全部验收确认后根据要求执行。

1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议,成立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龚秋桂同志任组长,马兵、熊剑波同志任副组长,陈君宜、彭华、黄建华任成员,由马兵同志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建设。三是局机关、各二级机构办公场所等张贴十九大宣传栏和核心价值观内容,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干职工学习,提高干职工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党中央权威。对十九大等重要课题2次聘请专家辅导,学习采取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讲课、观看影像、红色基地现场教育、微信公众号自学等形式提高干职工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党中央权威。

15.2017年度国土资源局党总支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就送巡察组资料的非正稿问题作出检讨,提供2017年度党总支选举大会起立宣誓、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监票计票等各程序的照片,完善党总支换届选举的正稿资料。在今后的此类工作中,我局将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并实行留痕管理。

16.党员干部党建知识学习不够,掌握不深的问题。巡察整改中,我局全面加强党建学习,制定《2018年度干职工学习计划》,一是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提高党组党建工作领导水平。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经过自主学习、集中学习、请进来教、走出去学的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知识测试、党建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干部职工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对十九大等重要课题2次聘请专家辅导,学习采取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讲课、观看影像、红色基地现场教育、微信公众号自学等形式提高干职工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党中央权威。三是营造学习氛围。在局大厅、各二级机构办公场所建立宣传栏,宣传十九大精神与党建知识,营造学习氛围。

17.未严格加强党员规范管理监督,未理顺和落实每一个党员的组织关系的问题。2018年度市委对我局开展巡察以来,我局对各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参照依据为: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以及属地等原则,对隶属局党总支的党员进行了重新划定,按照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开展党支部建设。目前各支部党建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18.重业务轻党建,党组会议研究行政性事务多,党建主业意识不强的问题。近段来,我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次数明显增加,党建工作成效大大提升,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党建、业务两手抓,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一是按党建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党总支随时汇报党建工作情况与计划,提请局党组会议决策,自巡察以来,我局党建工作由党组会研究部署,如七一活动安排、党建知识竞赛、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党建迎省检工作等等,党总支做到每月一次安排,各基层支部严格按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在职党员进社区等要求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二是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支部,并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本支部活动。

19.2013年5月局党支部组织“贯彻十八大,学习新党章”知识涉嫌造假的问题。在2018年8月巡察整改中,我局组织了党建和十九大知识考试,考试分两步执行,一是党总支与各支部委员集中考试;二是各支委会组织各支部党员考试,领导班子成员与每个党员参加,此次考试纪律严明,都由本人亲自作答,由此督促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建知识和十九大精神,没有笔记雷同等现象。我局将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加强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的要求,增强党员素质,积极营造风清正气的政治生态环境。

20.部分支部党建工作浮于表面的问题。一是整顿各党支部党建工作,选举责任心强、号召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支部书记。二是党总支每月对支部一次工作督查,采取总检查、支部交叉检查等方式,工作督查之后,本月党员活动日的活动以及党建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指导,加深各支部对党务工作的理解,并建立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支部,把党建工作做到实处。三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严格按程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政治站位。自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党建工作由局党组统筹,党总支安排部署,各支部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班子成员分别联系指导一个支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基层支部党建工作按规定动作完成,并注重留痕管理,自巡察整改以来,各支部党建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

21.党建学习活动不严肃、不认真、随意性大的问题。一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按程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对十九大学习与红色教育等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严禁照抄照搬;对照学习进行党建知识和十九大精神测试。三是严肃党建工作规划,由总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支部。各支部严格按十九大党建工作新要求进行学习、开展活动。

22.2013年到2016年度党费清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重新清理2013-2016年度党费缴纳情况,问题主要在于极少数部分工资超过3000以上的党员的党费未按1%计算,此次清理,对少缴的一律清缴到位,共补缴党费1.25万元,已缴入组织部党费专户。

23.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不到位,存在吃空饷的问题。一是工作在乡镇的,由乡镇出示请假手续。二是用电话和书面的形式通知上班。三是不来上班的,停发工资。四是继续不上班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熊一山同志已由四季红镇政府批准同意请假10个月,王志敏、傅剑锋同志于8月中旬向局递交体检报告,8月下旬已分别到局里报到,恢复在原单位上班,但傅剑锋之后因继续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11月份已按戒毒决定书到人社局办理了工资异动,发放75%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位。郭科文因患有精神病,多次治疗未愈,继续请病假。

24.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干职工人事档案,发现有一部分干职工的年度考核材料缺失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立即补齐缺失的档案材料,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为加强干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集中开展干职工“三龄一历一身份”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审核工作,确保干职工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

25.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工作,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红脸 出出汗”。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我们一定高要求、严标准搞好民主生活会。

26.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督促共华镇双阜村核实拨付至个人的资金情况,对套取迁坟项目的资金责令退还,目前已退至纪委。二是国土资源局扶贫资金的问题由村支两委与扶贫工作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存在的问题为,未专项用于建整扶贫,未建立专帐。会议决定,在2018年度的扶贫资金中,将严格执行上级要求,按开支范围及标准落实,建立精准扶贫专帐。

27.党组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职责不到位,应收账款没有及时收取,且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一是金桔评估公司解制时结余的12万元资金由局财务股收回。二是从金桔评估公司收回湘H-7JT68车辆,封停存放在局机关大坪,等待国资局处理。三是我局完善2014年2月金桔评估公司正式脱钩时的办公设备的报废工作。四是 2018年7月27日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事项时,会议认为要求金桔评估公司三年之后每年无偿给国土资源局10万元是错误的,所以取消收缴2017以来的每年10万元费用的决定。五是关于补交房租、水电费的问题,要求金桔评估公司从2014年至2018年共五年期间,按4000元/年的标准补缴房租、水电费,共计20000元,并签订相应协议。

28.违规发放包干经费和补助的问题。一是针对2017年工作经费包干形式报销的问题,严格制定新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各种报销手续,在2018年新的财务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包干工作经费。二是清理洞庭湖基本建设2014、2015年超范围发放不属于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的外业补助,涉及5人,共退款4.2万元,退还专户。

29.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完善财务制度,严格审批程序,重新制定了沅江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规定,自2018年巡察整改起,所报票据注明支付用途,接待费注明接待时间、地点、事由附上清单,证明其真实性,确保实报实销。

30.财务管理不规范,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的问题。一是退回重复支付的整理项目保证金7.8万元。二是关于草尾镇增减挂钩项目借款的问题,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指标占补后,市政府按10万元/亩补助给草尾镇政府,为推进项目实施,我局暂借支。草尾镇政府承诺,待项目验收备案、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使用后,从用地单位应缴相关税费中扣回予以归还。

31.原三眼塘镇回龙山村土地整理项目程序不合规的问题。项目已竣工验收,无法具体整改,我们将以此项目事件为诫,今后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严格按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程序实施,对未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擅自施工的项目和单位一律不予认可。

32.项目专项资金支付复垦中心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复垦中心于2014年纳入财政全额拨款,此前的专项资金业主管理费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所以2013年度土地整理复垦中心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由专项资金的业主管理费中支付。2014年复垦中心纳入全额拨款预算后,不再动用项目专项资金。

33.违规发放节日慰问补贴的问题。对我局2016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发放的节日慰问进行清理,根据湘工办发[2015]4号文件核定2016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发放的节日慰问符合政策,从单位正常经费中开支,账务列在工会经费节日慰问金中,经请示不予退款。

34.国土局机关转移工作经费的问题。我局测量队、储备中心和机关都同在一栋大楼办公,水电、物业等按机构大小和机构经费来源情况核算。从2018年巡察整改起,我局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对公共经费如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支付制定分摊表,各二级机构凭分摊表分摊费用开支。

35.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问题。冯羿同志作为办公室成员,严格按办公室人员分工切实履职,不再作为专职司机使用,局领导市内开会、公务一律自行乘车,如下乡或出差,严格按《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公车用车管理制度,一律自行乘车或在公车平台调车。

36.开展红色学习教育活动不规范的问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按计划开展红色教育活动。2018年红色学习教育活动由各支部组织,严格遵循《沅江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沅财行[2018]11号)组织活动,按既定方案执行,没有家属参加,没有非红色景点,党员配戴党徽,重温入党誓词,重走前辈足迹,且书写学习心得,收获与启迪很大。

37.对二级机构开支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修改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严明财经纪律。我单位严格按年度财政预算下达给所的预算金额,根据党组集体研究,按巡查面积下达各所巡查经费,各所严格按预算执行。目前我局财务报销费用程序规范,发票报销由财务审核票据,严格按经办人、股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等参与集体会审,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

38.国土局下属二级机构拆迁所无支付依据向无财务隶属关系的单位支付群众路线工作经费的问题。国土局拆迁所支付群众路线工作经费25万元是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已成事实。自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将进一步严格财经制度,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经费支出,今后,确因项目实施等发生的业务工作费用,一律从专款中列支。

39.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不在岗的问题。一是对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谈心谈话,强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作风。二是建立考勤管理,各单位进行考勤签到。三是完善干职工休假、请假制度。自巡察整改以来,我局考勤方面有很大改善,干职工能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做到请假有手续,出门有记录,上班秩序井然有序。

40.发现干职工有吸毒的行为,党组未及时未追究责任的问题。从市公安局调阅相关人员吸毒记录,责令三人进行专项体检,根据检测结果,呈阴性,通知正常上班,由其所在单位管理督促其上班情况。目前,熊一山同志已由四季红镇政府批准同意请假10个月,傅剑锋同志于8月中旬向局递交体检报告,8月下旬到局里报到,恢复在原单位上班,但之后因继续吸毒,目前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我局党组经研究,11月份已按戒毒决定书到人社局办理了工资异动,发放75%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位。考虑郭科文因患有精神病,多次治疗未愈,同意请病假治疗。

41.违反行政审批程序,项目选址不规范。2013年土地开发项目水运村一标、二标违规立项的问题。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水运公司项目经益阳市局批准立项,省国土资源厅确认,严格按程序实施的。在今后的选址立项中,我们将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强化监督力度,落实审批责任,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选址立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坚决不予立项。

42.采购的设备质量差,设备采购把关不严的问题。根据反馈的情况,我局对利欧公司事件进行调查,经查,湖南利欧泵业公司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水泵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负责了泵的维修,鉴于出现的情况,之后不再使用利欧公司的电机。

43.国土局机关食堂承包不规范的问题。对机关食堂实行全面承包模式,除固定资产由局统一购买外,其它水、电、气等由承包方负责,目前食堂已停业,待2019年元月公开招聘承包方。

44.在缺乏合法登记发证的要件下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自巡察反馈以来,我局多次召开业务例会和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以群众利益至上为原则,积极妥善的解决问题。目前出台了按楼面地价计算已发证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及未发证部分土地处置方案。同时正在进行税费缴纳情况的清理,教育小区用地分三宗挂牌出让,确认成交总额为265.62万元,现正在查实该三宗地的税费缴纳情况,核对出让金票据,在缴清对应宗地出让金的前提下,认定土地证的合法性,查实认定工作确保在2019年2月底完成。在此期间,耐心的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并积极主动与开发商对接,督促尽快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45.违反农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相关负责人未对违法建筑作出相应处理的问题。一是由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进行详细调查,确定新湾镇杨阁佬村茶园组曹蒲秀、周让干、牟志平三户为非法占地,于7月31日予以立案查处,9月21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曹薄秀等三户在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新湾镇桥北村新建组孙宗焕等4户所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已由新湾镇牵头组织于7月份进行了拆除。

二、持续推进整改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2739820邮政信箱: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总支;电子邮箱:2502572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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