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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对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将严肃问责

发布时间:2006-11-19 15:25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红网长沙11月17日讯(通讯员 肖建红)为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责任,提高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在全市形成“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奋发有为,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近日,沅江市拟出台《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将进行严肃问责。
  
  该《办法》拟分总则、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机构、问责程序、启动问责情形、回避与申诉、附则等八个部分。《办法》中所称“有错行为”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程序行使职权,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工作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无为行为”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办法》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十五种情形将进行有错问责,对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二十五种情形将追究无为责任。有错无为行为责任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对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追究集体责任,同时追究班子主职的责任;对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行为将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调整工作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取消目标管理奖、待岗等八种方式问责,对违反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还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问责对象被问责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该市成立了“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增设“沅江市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公室(简称“问责办”),由一名副部长任“问责办”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市“问责办”下设信访受理组、宣传综合组、协调处理组,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事、审计、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派员参加。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
  [编辑: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