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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茶盘洲镇出台《村级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07-03-26 11:16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红网益阳3月20日讯(通讯员 肖建红 陈洪)为规范行政村党支部、村委的决策行为,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近日,沅江市茶盘洲镇出台《村级决策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必须经村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通过,才为有效确定:新党员发展的提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对象;优秀党员提名、评议党员方案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理的初定;后备村干部培养人选;村级发展规划、年初工作思路等的拟定;年初预算的拟定;先进人物推荐提名;村级临代人员、行杂人员的初拟;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其他应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决定;重大政治、重大政策调整的宣传教育;党支部班子的选举决定;年初工作思路以及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经80%以上党员参加的党员大会过半数以上党员通过,方为有效确定。
  
    该《制度》还规定:以下事项,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为确定有效:村级发展规划、年初工作思路、年初预算的初定;村级临代人员、行杂人员的确定;2000元以下水利建设工程的立项、预算;防汛水利的用工方案;村级2000元以下集体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100元至500元之间的非生产性开支;优抚、照顾、五保户待遇、村组干部待遇等;财务清算人员的初定;其他应由支部村委全体成员开会确定的事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收费;村级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村规民约;2000元以上的水利、公路等建设项目;5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村级2000元以上集体资产使用权、所有权的转让;财务清算人员的确定以及其他涉及全村性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该《制度》还强调,村级决策必须按上述程序进行,未按要求的集体或个人行为视为无效,其过错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或领导集体成员共同承担过错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 陈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