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地动态

沅江市切实规范市管干部推荐、呈报工作

发布时间:2007-06-08 18:48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http://www.rednet.cn  2007-6-7 15:59:23  红网  字体: 【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红网益阳6月7日讯(通讯员 肖建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推荐、呈报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干部推荐、呈报工作制度,严肃干部推荐、呈报工作纪律,近日,沅江市出台《干部推荐、呈报工作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干部推荐、呈报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公平公正、公道正派的原则,按程序办事的原则,按职数、职位推荐、呈报的原则,回避的原则。干部推荐、呈报的范围为市委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明确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市管干部的推荐呈报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必须经过酝酿、民主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集体研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的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意等程序才能呈报,属归口管理单位管理的,推荐呈报之前应报归口管理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呈报市管干部必须按《沅江市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人选署名负责制暂行办法》执行。呈报材料由各呈报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承办。推荐、呈报一律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人才科受理。
  
  该《办法》对干部推荐、呈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推荐、呈报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严肃认真,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以个人的意见代替党组织集体的意见,不得越权越级推荐、呈报干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未进行回避的,超出管理范围的,不符合班子年龄、文化、专业结构要求的,不按规定职数呈报的,推荐、呈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市委组织部都将不予受理。推荐、呈报时,介绍情况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党组织研究的意见和干部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干部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以及平时掌握的群众反映,不得隐瞒情况。负责干部推荐、呈报工作的人员要严守干部人事纪律,不得跑风漏气;更不得带被推荐、呈报对象到市委组织部进行推荐、呈报。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向干部本人透露推荐、呈报情况,不得封官许愿。实行推荐干部责任制,单位党组织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的所有呈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凡被推荐人选任用后发现任前存在问题而未了解的,或不真实地反映被推荐人选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将按照《沅江市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政工的负责人实施问责,个人署名推荐的,对推荐者实施问责。其他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