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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发布时间:2007-08-01 14:12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红网益阳8月1日讯(通讯员 肖建红)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沅江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和报告。对顶风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洁从政,为转变机关和干部作风起到了表率作用。但是,市纪委、监察局从信访举报、执法、效能监察和案件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尤其是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继续狠刹“赌博风、人情风、宴请风”的同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小汽车配备审批制度,防止和纠正相互攀比违规购置更换小汽车。今年下半年暂停公务用小汽车购置更换,特殊情况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对违反规定私驾公车的,一律按湘纪发[2005]19号、益办[2005]45号和沅办字[200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执行通信话费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重报、多报通信话费,凡违反通信话费职务消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在本机关或下属部门等单位重报、多报通信话费的,一律以“贪污”或“非法占有”论处。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外出学习考察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严格外出学习考察报告、审批制度,乡、局级单位“一把手”外出(本市以外)必须向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或请假;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必须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严禁借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凡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依纪依规追缴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