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沅江市切实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
红网益阳5月8日讯(通讯员 肖建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沅江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
《通知》强调,党政领导干部(指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内容,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赴国(境)外进行招商引资、商务洽谈等必要的活动外,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其他一般性出国(境)考察一律不予审批。严禁假借因公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严禁接受服务和管理对象出资的出国(境)旅游。因公出国(境)必须按要求填写外事部门统一印制的出国(境)申报审批表,并附国(境)外受访机构的邀请函或出访事由报告、出国(境)洽谈的项目内容等相关资料。因公出国(境)一律不得使用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因私自费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出国(境)的事由、地点和时间范围,经本单位签署意见以后,报分管市级领导批准,出国(境)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须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因私出国(境)人员持本人书面申请批件到市公安部门领取因私出国(境)申报审批表。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对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纪律要求。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从严预算有关经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报销费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出国(境)的,或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接受服务对象、管理单位或其他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协会等经济组织出资出国(境)旅游的,除所有费用自理外,还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