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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沅江市出台防汛抗灾纪律强化工作责任

发布时间:2008-06-18 17:58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红网益阳6月18日讯(通讯员 肖建红 尹伟)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抗灾管理水平,强化工作责任,近日,沅江市出台《沅江市防汛抗灾纪律》(下简称《纪律》),确保防汛抗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纪律》明确规定,各级防汛指挥结构和所辖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防汛抗灾负全面责任,发出的命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真遵照执行。进入警戒水位后,防汛指挥部(所)根据防汛抗灾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交通部门要及时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电力部门要保证防汛用电;通信部门要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遇有特大洪水需要分蓄洪时,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居民安全转移,并作好安置工作。
  
  《纪律》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必须按照市防指下达的年度物资补库计划备足防汛物资。对政府采购和民间收集的物资必须严把质量关,严禁以次充好。必须加强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对防汛仓库开展整理清洁。严禁倒卖、动用各类防汛物资器材。汛期因抢险需动用防汛物资器材的,必须报市防汛指挥部审批。防汛储备物资的报废,由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基层单位申请,组织现场鉴定,报指挥长审批。报废处理防汛物资所得资金必须用于防汛物资的更新。市级领导包堤垸、市级领导包乡镇、科级干部包建筑物、国家干部包堤段、专业技术人员包堤垸、防汛抢险队伍名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到位。未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文字批准,《沅江市防汛手册》上的名单不得随意更改。进入汛期后,市乡两级领导和包堤段的干部必须到责任区熟悉堤防、大堤建筑物及防汛准备情况。进入警戒水位后,包堤垸、包乡镇、包堤段、包建筑物的各级干部在接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到位,积极与乡、镇、场、街道指挥所配合作战,在尚未退出警戒水位的情况下,未经市防汛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离岗位。严禁破坏水利工程和防汛设施,对破坏水利工程和防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纪律》同时规定,每年4月1日—9月30日为沅江市汛期,各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防汛值班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应处理好本班日常事务,特殊情况需遗交下一班办理的,应交待清楚,签名交接。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到不迟报、漏报,并登记处理结果。值班室内不得进行娱乐活动。各防汛指挥所政委、指挥长主汛期离岗外出必须分别报市防汛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批准,并由市防汛办登记。强降雨过程(日降雨量50—100mm)发生后,各防汛指挥所主要领导必须亲赴基层指导抗灾救灾。坚持有险必抢原则,出现险情后,乡防汛指挥所必须立即组织抢护,险情处理完毕应派员扎棚驻守,并插上标志旗,以观察险情有无变化。市乡两级防指应科学调度水源,出现多日无雨的旱情后,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职能范围,加大对抗旱工作的组织和投入力度。在发生旱涝灾害后,交通、农业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纪律》还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防汛抗灾方案、指令的,对因失职、渎职,致使防汛抗灾工作遭受较大、重大损失的,对因违反市防指指令,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水旱灾害损失的,对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以及有违犯本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问责办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