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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严肃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08-11-14 20:53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红网益阳11月14日讯(通讯员 杨超英 肖建红)为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全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目标任务,近日,沅江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工作提出明确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普九”化债工作政策。《通知》要求,各化债单位要准确把握和宣传中央和省市有关“普九”化债政策,不得曲解上级文件精神,造成负面影响,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更不得鼓动债权人到上级机关上访,将化债偿还工作矛盾上移。
  
  严格遵守“普九”债务偿还工作程序。《通知》要求,各化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普九”化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偿还工作,不得违反上级规定程序,简单省事,暗箱操作,影响工作秩序,引发新的矛盾。
  
  严禁虚报偿债金额骗取偿债专项资金。《通知》要求,各化债单位要按照“还真债、真还债”和只减不增的原则,对上报的“普九”债务逐一重新自核,对虚假部分必须在偿还前自行纠正,一律核减,严禁通过虚列债权债务人、串通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还款协议等手段虚增还款金额,或者利用实际还款后不注销债务号码的方式,骗取上级专项资金。
  
  严格实行“普九”债务偿还工作责任追究。各化债单位一把手作为偿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兑现承诺;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在“普九”债务偿还工作中失职渎职,严重影响全市工作进程或引发新的矛盾,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对虚报偿债金额骗取偿债专项资金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和追回造成的损失外,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依纪依法立案查处,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骗取的专项资金贪污私分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