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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出台《办法》强化对乡科级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管

发布时间:2009-08-07 10:05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日前,沅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
    《办法》共有11条,其中“7个必须严格执行”、“3个不直接分管”、“4个一律免职”的规定是其核心内容。“7个必须严格执行”指的是:必须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不得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必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不得有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经金融工作以及个人擅自决定减免税收、有关费用等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本该由集体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不得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参与经济活动和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3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乡科级单位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具体事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且乡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实行末位表态制。“4个一律免职”是指,参与赌博的,用公款收送红包礼金的,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直接审批单位财务的一律就地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稿源:湖南三湘风纪  益阳纪检监察) 
    (作者:沅江市纪委  沅江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