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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四措并举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09-08-07 10:14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一是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硬性规定。严格落实《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出台“八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严禁非执法人员参与执法,严禁采用承包、委托、雇请等形式征收各种规费,严禁要求企业报销发票和接受企业请客送礼,严禁违反执法程序执法,严禁粗暴执法,严禁向企业强揽工程,严禁在项目审批上刁难企业。
    二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通过沅江电视台“作风建设”专栏,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公开投诉电话,并将各单位的服务承诺汇编成《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时限》一书,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和投诉。目前,承诺总办结时限仅为法定总办结时限的25%,缩减四分之三,有效地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推行限时办结制。要求手续完整、资料齐全的事项,即时受理办结;属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事项,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属本级重大项目审批,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需报请上级审批、核准、备案或申请的事项,及时积极向上级申报、申请、衔接、服务。
    三是强化道路运输环境的优化。严禁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在无省交通征费稽查部门统筹安排部署下上路稽查;严禁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在无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筹安排部署、无市(地)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专门稽查人员、无依法规定场所的情况下进行稽查;严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所赋予的公路路政管理权限执法;严禁公安交警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固定检查站,上路执法。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有违《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和“八个严禁”的典型案件,严格按照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及《沅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照《沅江市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对单位或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来源:益阳纪检监察)
    (作者:沅江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