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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三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维稳实绩档案

发布时间:2009-08-19 16:54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沅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工作的深入开展,沅江市委决定,在全市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工作实绩档案制度。
      定对象: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165人。
      定内容:年度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综治维稳工作的具体情况;领导干部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综治工作困难和问题的情况;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上级综治委对其所负责地区、部门综治工作的评价和年度考核结果。
      定要求:一是分级建档。市综治委、市委组织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治维稳工作实绩的建档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参照对下属单位部门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二是工作考核。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在加强平时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建档对象的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反映和准确评价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市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省、益阳市有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规定,把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实绩列入年终考核、考察的内容。三是专人管理。市综治办根据“五部委”联系会议,综治委主任会议评议意见和年度综治考评结果,在同级组织部门指导下,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建档工作。党政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由市综治办专人管理,市委组织部备案。四是结果运用。市委组织部在干部异动考察时,对所涉及到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综治维稳职责情况要一并进行考察。在考察工作实施前,市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综治委的意见,将实绩档案所涉及的对象履行综治维稳职责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稿源:湖南三湘风纪)
    (作者:陈光明)
    (编辑: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