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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发提醒告诫函给教育收费早打“预防针”

发布时间:2009-08-27 18:18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近日,沅江市向全市各中小学校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给教育收费早打“预防针”。
    《提醒告诫函》为教育收费设置了“六条高压线”,即严禁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勾收取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严禁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规定,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费标准、降低择校生录取分数(等级)、跨学期预收择校费和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或在“三限”政策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严禁未“四独立”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学校,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教育期刊和教辅材料,严禁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和违背学生自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32号)和《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价传电[2009]10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要求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如存在上述问题,应于秋季开学前全部清退给原交费者。该市将组织纠风、监察、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在开学期间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来源:湖南三湘风纪)
(作者:肖建红)
(编辑: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