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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政务服务规定》维护工作有序进行

发布时间:2009-09-14 08:06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红网益阳9月11日讯(通讯员 肖建红)9月10日,湖南省沅江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问责办联合出台《关于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有关规定》,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市政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规定》共分八条,要求凡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要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必须无条件进驻,在政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对入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窗口工作人员各规定了13条禁止性行为。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明确了严格的惩戒措施。对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政务中心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情节较重的,由市问责办进行问责,并扣发全年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退回单位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人事权或立案管辖权不在沅江市的,根据情节,需要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的,由相关机关和部门或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并函告处理结果。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
    [编辑: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