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地动态

沅江市出台规定确保市政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发布时间:2009-09-21 15:12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为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政务环境,近日,沅江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问责办联合出台《关于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有关规定》,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市政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规定》共分八条,要求凡该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要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必须无条件进驻,在政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对入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窗口工作人员各规定了13条禁止性行为。如规定入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对应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不安排进入,已进项目擅自回撤;对窗口的审批事项授权不到位,使窗口办不了事;对已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单位继续直接受理;违反“窗口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原则,在窗口直接收费;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该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及公开承诺的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搭车收取有关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减免或缓交有关税费;不执行《沅江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不接受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有关投诉事项的质询、调查等等。又如规定入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工作不负责,造成资料遗失;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道;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服务承诺不兑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增加额外负担;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等等。
    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明确了严格的惩戒措施。窗口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沅江市问责办根据《沅江市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由该市优办根据沅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对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由沅江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政务中心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情节较重的,由该市问责办进行问责,并扣发全年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由该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退回单位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人事权或立案管辖权不在沅江市的,根据情节,需要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的,由相关机关和部门或以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并函告处理结果。
 
    (稿源:益阳纪检监察)
    (作者:沅江市纪委办公室)
    (编辑:肖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