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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严格谈话制度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发布时间:2009-11-12 08:45 来源:沅江廉政网 作者:纪委

    一是组织任前谈话。干部经法定程序考察,拟提拔任用前,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一至两名党政领导对此单独逐一进行谈话,及时了解拟任干部思想情况。

    二是抓好廉政谈话。由市纪委组织对新提拔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签定廉洁从政承诺书。

    三是开展定期谈话。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一级抓一级、分工负责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定期谈话,跟踪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职务发生变动或离、退休时,必须进行谈话。

    四是严格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及时组织干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起到积极预防作用。

    [来源:益阳纪检监察]
    [作者:沅江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