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主体确认工作,我中心将在全市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经营主体中进行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优先支持市级以上水产加工龙头企业。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生产用地指标;
3.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补助内容
重点支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建设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拨付方式,补助下限不低于10万元,补助上限不超过各设施设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仅对于上一年和本年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此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
四、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2.资料审核。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走访及资料审核,择优选择主体支持。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沅江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最终确定的建设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
五、材料报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6年1月30日17: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交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办公室。
联系人:付青山 联系电话:0737-2721857。